专题
城市更新
概念定义 · 核心要点 · 专题导读 · 政策沿革 · 概念骨架 · 精选依据 · 延伸库 —— 城市更新专题
城市更新概念与定义
- 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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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是对城市建成区内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整治、改善与优化的建设与治理活动,旨在推动城市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实现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与文脉赓续的有机统一。[3][14][8]
差异分析在国家层面,国务院规划将城市更新定位为“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转变”的战略行动,覆盖培育新动能、改善民生、绿色低碳等六大主线;在省级层面,黑龙江省强调立足寒区省情和维护“五大安全”使命,将更新作为推动全面振兴的抓手;在市级层面,广州市聚焦“老城市新活力”,侧重产业跃升与文商旅融合,而北京则突出“街区控规改革”与“刚弹结合”的编管体系,强调规划传导与多元协商。各地在目标取向和实施侧重点上呈现出国家战略统一框架下的差异化路径。
- 有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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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更新是一种强调小规模、渐进式、尊重城市内在肌理与发展规律的更新理念,主张采用“留、改、拆、增”并举的方式,防止大拆大建,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与社区活力的延续。[4][15]
差异分析不同来源对其表述侧重有所差异:重庆技术导则将有机更新作为主导方式,明确“留改拆增”并举,强调优先采用保留与微改造;浙江政策通知则从制度机制角度,通过建立详细规划动态维护、鼓励土地功能兼容等方式支撑有机更新的实施,更侧重于打通存量更新的制度壁垒。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均排斥传统增量扩张模式,差异在于前者聚焦技术路径,后者聚焦制度创新。
- 存量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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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更新是指对城市已建成区内闲置、低效或功能衰退的既有空间资源进行再开发和活化利用,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空间配置来释放城市发展潜能,区别于以新增建设用地为主的增量扩张模式。[3][11][16]
差异分析国务院规划将其作为城市发展动力转换的核心手段,要求“全面盘活闲置低效资源”;河南省政策文件则从规划用地全链条角度,通过允许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和建筑功能临时转换来支撑存量更新落地;石家庄市措施进一步细化为“存量盘活”的实操路径,包括利用存量建筑发展国家支持产业享受五年过渡期政策等。三者从战略导向、制度供给到实施层面构成层层递进的政策体系。
- 城市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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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体检是城市更新的前置性诊断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对城市功能、品质、安全等进行系统评估,查找问题短板与闲置资源,形成整治建议与更新潜力评价,为规划编制和项目生成提供依据。[5][9][6]
差异分析宁夏实施规程强调城市体检在城市层级的基础性作用,要求以此为牵引编制专项规划;北京街区控规改革意见则将体检评估与多元协商结合,形成“问题、资源、需求、愿景”四张清单,突出治理导向;杭州实施意见构建“城市体检—规划编制—计划制定—项目实施”的常态化工作流程,形成从问题识别到项目落地的闭环。三者在“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的技术闭环上高度一致,但在体检结果转化路径上各有侧重:宁夏重宏观统筹,北京重清单驱动,杭州重流程闭环。
-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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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依据城市体检成果编制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一定时期内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片区划定和时序部署,作为统筹各层级更新行动的法定依据与战略指引。[17][18][8]
差异分析宁波规划将其定位为“指导2024至2035年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划示115个更新片区并明确分阶段规模;隆昌规划修编强调“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的技术闭环,将范围扩展至约17.88平方公里;广州规划则确定了十二个重点片区作为“引领更新的空间骨架”。各规划在层级设定和片区数量上差异明显,但均以专项规划作为向下传导更新任务的核心枢纽。
核心要点
专题导读
城市更新是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的核心战略行动,旨在通过系统性的整治、改善与优化,实现城市结构优化、功能提升、文脉赓续与治理增效的有机统一 [3]。《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将其定位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纲领性抓手,覆盖培育新动能、改善民生、绿色低碳、安全韧性、文化繁荣和治理效能六大主线 [3]。
在核心理念上,“有机更新”强调小规模、渐进式、“留改拆增”并举,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尊重城市内在肌理与发展规律 [4]。存量更新则聚焦闲置低效资源的活化利用,释放城市发展潜能 [3]。制度层面,“城市体检”作为前置诊断机制,通过指标体系评估发现问题短板,为更新决策提供精准依据,已形成“体检—规划—计划—实施”的常态化工作流程 [5][6]。
实施体系上,各地普遍构建“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分层传导路径 [7][8]。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刚弹结合”的编管改革增强适应性 [9],并建立动态维护机制与正面清单管理 [10]。土地政策创新包括鼓励混合利用、用途合理转换、存量用地临时利用及过渡期支持 [11][12]。在民生保障方面,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一老一小”服务提升等被列为重点任务 [13]。各地通过划定重点更新片区、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推行联合审查机制等措施,推动更新从碎片化改造向系统化治理转变 [8][5]。当前,城市更新已形成国家战略引领、地方差异化实践、多元主体参与的全面推进格局,正朝着更宜居、更韧性、更智慧的方向纵深发展 [3]。
政策沿革
概念骨架
内涵与理念
规划与体检机制
实施路径与政策工具
重点领域与任务
组织保障与治理
精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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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在总结“十四五”时期首钢模式、鲁谷模式等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平房区改造、老旧厂房盘活、地下管线更新等现存短板,提出以“两园一河”协同联动和服贸会永久落户等重大机遇为牵引,通过内涵式更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最终构建安全牢固、动能强劲、治理高效的高品质城市空间。
综合化更新与产业复兴并举
本规划将全区划分为七个重点更新组团,以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为龙头,统筹推动北重园智能制造、模式口历史文化街区、巴威北锅产业转型等片区的差异化更新,通过“腾笼换鸟”导入会展、金融科技、人工智能等高端产业,在保护工业遗存和传统风貌的同时,加速“京西八大厂”整体复兴,实现职住商服平衡与城市空间格局优化。
民生改善与功能补短板协同
本规划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推进危旧房动态清零、完成老楼加梯300部、推动老旧管线“只改一次”等硬性目标,并在完整社区建设中强调物业服务市场化转型与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同时通过增补体育场地、增加普惠托育和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教育空间品质等措施,精细化织补城市功能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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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规〔2026〕2号
本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通过优化规划管理、完善供地政策、创新产权归集和不动产登记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费政策、支持多元参与及优化审批流程等措施,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文件提出多项具体政策,包括提升规划编制弹性、增强规划指标适应性、优化容积率管理、完善供地方式、鼓励用地功能兼容、推动混合开发利用、支持建筑功能和土地用途合理转换、鼓励联动成片开发、合理确定使用年期、优化地价计收规则、优化产权归集配置、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探索可持续投融资模式、落实税费政策优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支持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利用、简化审批流程、建立既有建筑改造审批衔接机制、优化老旧厂房更新消防审验等,全面系统地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保障。
该办法通过优化规划管理,提升城市更新项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有助于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该办法通过创新供地政策和融资渠道,为城市更新提供了更丰富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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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2号
本规划是指导“十五五”时期全国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以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目标,系统部署了至2030年的阶段性任务和2035年的远景蓝图。规划以培育发展新动能、营造高品质生活空间、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增强安全韧性、促进文化繁荣和提升治理效能为主线,强调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转变,通过全面盘活闲置低效资源、补齐民生设施短板、修复城市生态与文脉,构建起涵盖政策、资金、土地、技术和多方参与的可持续更新体制机制,旨在实现城市结构优化、功能提升、文脉赓续与治理增效的有机统一。
全面激活存量资源与培育新动能
规划将推动城市发展动力转换置于首位,要求因地制宜落实区域战略,通过老旧厂区、低效产业园区的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与首发经济、银发经济等多元消费业态。同时聚焦全面摸清存量资产底数,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保障房与改善性住房供给,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参与城市更新,以释放沉睡资源的潜在价值,增强城市内生增长动力。
统筹推进民生改善与安全韧性提升
围绕营造高品质生活空间,规划重点部署“好房子”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创建和老旧街区厂区功能提升,着力补齐养老、托育、文体等公共服务短板,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与慢行系统。
强化文化彰显与绿色低碳转型
同时,规划提出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加快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筑与绿色施工,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系统性指引城市向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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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修订版)
本导则是重庆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内涵式、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总纲,主动适应城镇化向存量提质增效转型的重大趋势。它构建了“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四级联动技术路径,将更新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导则确立以人为本、体检先行、多方参与、底线管控和系统统筹五大原则,以“留、改、拆、增”并举为主导方式,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防止大拆大建。通过全流程规范设计,旨在为全市城市更新活动提供科学谋划与规范实施的专业指引,确保城市更宜居、更韧性、更智慧。
构建体检驱动的四级实施体系
本导则确立了以城市体检为基础、规划为引领的四级技术工作路径。通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全面查找城市问题短板与闲置资源,形成整治建议与更新潜力评价。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据此确定五年期的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划定涵盖产业区、居住区、生态区及文化风貌区等不同类型的更新片区。片区策划则进一步细化功能业态、划定更新格局并生成具体项目,最终通过项目实施方案对规划、建设、运营作出具体安排,实现从宏观战略到微观实施的逐级传导与落地。
明确留改拆增并举的更新方式与重点任务
本导则坚持“留、改、拆、增”并举的更新方式,优先采用保留与微改造。其中“留”重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资源与街巷肌理;“改”聚焦老旧小区、闲置楼宇的功能提升;“拆”严格限定于消除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改造的建筑;“增”着力补齐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并植入创新消费与创意办公等经营性空间。重点任务涵盖既有建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现代社区建设、老旧街区与厂区更新、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改造、蓝绿空间提质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八大领域。
强化全生命周期的片区策划与项目管理
本导则强调以运营前置为导向的片区策划与项目生成机制。片区策划要求开展深入的片区体检,衔接宏观规划定位,策划功能业态并划定“串点成线、集线成片”的更新总体结构,明确项目间统筹实施、资源共享与成本共担的资金模式。项目实施方案作为审批依据,需开展现状调查与意愿征询,制定详细设计方案与产业策划,并明确资金筹集方案与分阶段实施计划,鼓励运营主体提前介入,确保空间、功能与经济上的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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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更新实施规程》DB64/T 2179-2026
本规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构建了从城市层面到项目层面的完整实施体系。本规程围绕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整治提升,确立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编制、监测评估等城市层级的宏观统筹机制,并向下传导至片区和项目层级,形成三级联动的工作框架。在片区层级,本规程规定了片区划定、专项体检、片区策划编制与实施评估的操作流程,强调资金平衡和设计引导;在项目层级,则聚焦于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认定、实施及运营管理,涵盖投融资、运营收益机制等关键环节,为更新项目从策划到稳定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标准化指引,旨在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
城市层级:体检引领,规划传导
本规程在城市层级突出城市体检的基础性作用,要求以此为牵引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更新资源、重点任务和时序做出统筹部署。专项规划不仅明确各层级的更新引导要求,还需通过城市设计确保风貌协调与空间秩序,并借助城市信息模型等平台对更新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动态监测,评估结果直接用于优化项目库和工作机制。
片区层级:划片统筹,策划先行
本规程要求在建成区内划定具备更新价值的相对成片区域作为更新片区,并开展专项体检以精准识别问题与需求。片区工作核心是编制综合性策划方案,须包含设计引导和资金平衡方案,要求通过座谈会、问卷等方式充分征集利益相关方意愿。片区范围内通常采用统筹运作模式,由统筹主体协调多个项目的实施,保障整体资金平衡和区域协同。
项目层级:方案落地,运营闭环
本规程将更新项目定位为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实施单位,规定须编制涵盖资金测算、运营管理等内容的项目实施方案。对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本规程明确了方案调整的情形;同时提出城镇老旧小区等特定场景下的项目可打捆编制方案。在运营阶段,本规程强调建立可持续的运营收益机制,允许通过市场化租赁、有偿使用许可和物业服务费等方式合规获取收益,并鼓励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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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4号
本实施意见围绕杭州市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总体部署,以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目标,系统构建了覆盖建成区各类空间的城市更新工作体系。本文明确从2023年起逐步建立具有杭州特色的更新机制,力争到2025年形成一批标志性示范项目,到2035年形成城市全周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更新范例。
划定六大更新类型与七项重点任务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创建、引导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打造滨水公共空间和郊野公园体系、实施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推行TOD综合开发以及构建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等七项重点任务,形成从硬件补齐到软实力提升的完整实施路径。
构建规划引领与体检评估相结合的闭环机制
本文明确建立“城市体检—规划编制—计划制定—项目实施”的常态化工作流程。市、区两级全面开展体检评估,以此为依据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区级建设规划,确保更新决策精准回应现实问题。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更新项目,确定实施主体并组织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全市统一汇总更新计划与项目库,依照政策体系有序推进,实现从问题识别到项目落地的闭环管理。
配套规划、土地与资金多维政策支撑
为保障更新行动落地,本意见在规划方面探索容积率奖励转移、用地性质调整和指标按现状水平控制等灵活举措;在土地和产权方面推动功能混合利用、分层确权和存量用地盘活;在资金方面加大专项债券支持力度,鼓励引入社会资本、设立城市更新产业基金,并探索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融资模式。通过政策集成为项目实施破除制度障碍,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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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福建省“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六位一体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体愿景,明确了到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与2035年的远景展望。
全面构建“六城”建设目标体系
本规划围绕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六个维度,系统构筑了新时期福建城市发展的目标框架。规划提出通过培育新动能、激活存量资源、推动产业升级来建设创新城市;从“好房子”到“好城区”的五个层级递进,全面提升居住品质,建设宜居城市;深化环境治理、推广绿色建筑与低碳生活,建设美丽城市。
系统部署城市更新全链条实施路径
本规划以城市体检为前置基础,构建了“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分层传导实施路径。规划强调以项目为抓手,建立动态调整的项目库,并针对性设置了十五个专项行动专栏,覆盖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厂区活力提升、房屋安全整治、基础设施提升、文脉赓续等领域。规划明确了各类存量空间从隐患排查、体检评估到改造利用、运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治理策略,确保更新行动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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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是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限为2026年至2030年,展望至2035年。本规划立足广州城市内涵式发展新阶段,以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短板为导向,围绕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等六大重点任务,系统部署了二十一项具体举措。本规划确定了十二个重点片区作为引领更新的空间骨架,实施产业跃升、山水融城、安全韧性、老城焕新四大策略与行动,并按照“实施一批、前期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分批推进项目,旨在将广州建设成为具有经典魅力和时代活力的中心型世界城市,打造老城市新活力示范之城。
聚焦六大任务与四大策略,形成系统更新路径
本规划以城市体检识别的短板为基础,统筹推进老旧厂区转型升级、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拆整结合、历史文化保护活化、地下管网更新及CIM平台建设等任务。为使更新行动更具针对性,本规划提出四大分类策略:以产业跃升盘活低效空间、培育新动能;以山水融城贯通生态廊道、打造城市会客厅;以安全韧性筑牢城市底线、消除隐患;以老城焕新赓续文脉、重塑商都活力。
划定十二个重点片区,发挥统筹引领作用
本规划在广州火车站、新中轴海珠、罗冲围、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四个既有重点片区基础上,新增广府文商旅活力区、白鹅潭商务区、环白云山片区等八个片区,合计十二个重点片区作为成片连片更新的核心载体。重点片区内的项目优先获得要素保障与政策创新支持,通过差异化实施更新策略,形成标杆效应并辐射带动区域整体更新。
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与多元实施保障机制
本规划构建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传导体系,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并实行闭环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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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街区控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本意见围绕北京城市发展转向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系统部署了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街区控规管理改革。本意见以总体规划为统领,构建刚弹结合的编管体系,按需编制街区控规和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精简存量街区编制内容与周期。本意见强调以人民需求为导向,通过梳理资源资产、加强多元协商,形成“问题、资源、需求、愿景”及“策略、政策、任务、项目”共八张清单,实现资源统筹与精准策划。同时,本意见坚持城市有机生命体理念,聚焦提升城市动力活力、优化设施配置效率、塑造特色公共空间及强化系统支撑能力,推动街区整体性、系统性优化。
构建存量更新时代的刚弹结合编管体系
本意见确立街区控规和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两个层级,将总体规划目标精准传导至街区。针对以存量为主的街区,本意见推行既有成果评估套合、打包连片编制等精简方式,并允许存量更新街区在方案阶段再行开展区域评估,以压缩审批时间、降低编制成本、提高编审效率。经批准的相关专项规划内容,也可经统筹后纳入“一张图”作为法定依据。
立足多元协商形成清单驱动的治理闭环
本意见以规划街区为单元,常态化开展体检评估,形成“问题清单”与“资源清单”,并以存量资源破解存量问题。依托社区议事厅等平台,本意见广泛吸纳各方诉求,梳理形成“需求清单”与“愿景清单”,凝聚共同目标。在此基础上,本意见系统生成“策略清单”和“政策清单”,推动规划与政策一体衔接,并建立梯次推进机制,将目标分解为可落地的“任务清单”和滚动生成的“项目清单”。
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与系统效能提升
本意见聚焦轨道微中心等重点地区打造活力地标,深化文商旅体展融合与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利用。系统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通过优化设施布局、空间复合利用等方式精准适配民生需求,尤其聚焦“一老一小”领域完善社区生活场景。本意见还统筹生态资源建设连续绿色空间,打通街区路网与慢行系统,更新老旧管线,全面提升城市韧性、网络联通能力与智慧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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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
本通知围绕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在既有规划与土地政策基础上,针对当前实践中的突出需求提出若干系统性措施。本文从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与空间临时利用、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与整体运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以及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六个维度,构建了更为灵活、包容且可操作的政策工具包,旨在打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的规划调整、用途转换、产权登记等关键环节堵点,推动形成以存量空间优化和特色资源活化利用为核心的城市发展新动能。
增强规划弹性与正面清单管理
本通知明确,可对拟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通过技术修正或简化修改程序提升适应性,并允许各地制定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同时,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提升公共空间功能的微更新项目,可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存量资源利用与过渡期支持
本通知提出,利用存量土地和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享有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政策,期满后根据履约情况依法办理新用途用地手续或恢复原用途。此外,允许在保障安全与规划的前提下,制定空闲建设用地和存量建(构)筑物的临时利用规则与正面清单,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即可实施部分用途。
组合供应与登记服务创新
本通知要求更加注重特色发展,通过调查与活化利用更新地区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和整体运营机制。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可采取预告登记、老旧住房首次登记、简化土地带建筑收储供应登记材料等创新方式,保障权利人权益并提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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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划用地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4号
本通知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决策部署,通过优化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支持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合理转换、倡导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措施,畅通规划、用地、登记全链条政策,推动城市更新项目更快落地、更好实施。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正面清单,规范详细规划动态维护与修改程序,支持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建筑功能临时转换及产业用地过渡期政策,鼓励土地混合兼容利用、空闲土地统筹开发、公园绿地复合利用,并强化重点区域更新和项目实施保障,全面提升城市更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优化详细规划编制管理
通知要求加强详细规划与城市更新的衔接,提高响应效率,建立动态维护机制,确保规划适应城市发展需求,同时规范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提升修改效率。
支持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合理转换
通知提出允许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和建筑功能临时转换,明确正面清单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同时用好产业用地过渡期政策,促进存量土地和建筑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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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系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而联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本通知围绕规划引领、用途转换、土地复合利用、自主更新及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系统提出了十六条具体政策举措。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增强详细规划的适应性与响应效率,建立存量建设用地与既有建筑功能合理转换的正面清单及过渡期机制,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地下空间及桥下空间复合利用,并探索危旧房屋与产业用地的自主更新路径,同时完善不动产登记服务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力求为全省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清晰的规划依据和有力的要素支撑。
强化规划引领与用途转换机制
本通知着力构建适应城市更新需求的规划管理体系,推动详细规划与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同步编制审批,并允许在地块层级通过技术修正程序快速响应规划指标调整需求。同时,通过制定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正面清单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的豁免、正负清单,为土地及建筑功能的合理转换提供了规范化路径,并设立不超过五年的过渡期政策以支持新业态发展。
推动土地复合利用与临时开发
本通知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对符合正面清单的项目免于履行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并以“原规划+正面清单+地块图则”模式核定规划条件。政策还支持边角地协议出让、地下空间分层供应,以及公园绿地、桥下空间的复合功能叠加,拓展城市空间资源。对于批而未供等存量土地,允许开展期限不超过十年的临时开发利用,以服务文旅、体育等便民业态。
创新自主更新与权益保障模式
本通知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更新模式,明确业主可集资申请危旧房屋统一重建,在保障公共安全前提下可按不低于原标准控制规划指标;同时鼓励商服与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自行出资实施自主更新。在权益保障方面,本通知提出优化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完整社区建设、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不受容积率等指标约束,并明确了无手续建筑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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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工具箱
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规范和指导本市市辖区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的核心依据,涵盖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政交通规划管理、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及传统风貌管控等全领域。本文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坚持集约发展、公益优先、风貌保护、绿色低碳原则,统一了用地分类、混合利用、容积率核定、建筑间距退让、日照标准、交通设施配置、市政管线敷设、地下空间开发、历史文化保护及村庄建设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标准与管控要求。本文通过细化量化指标与弹性引导规则,构建了系统完备的规划技术支撑体系,旨在科学引导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与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
系统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本文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建设用地的管控标准。规定了用地性质以二级类为主、三级类为辅,鼓励混合用地设置与功能兼容利用,并细化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的具体确定规则。同时,对地下空间开发提出了优先满足停车与设备需要、兼顾保泉要求的管控原则,并对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作出了系统性安排。
细化建筑工程管控指标,指导建筑设计与空间塑造
本文从建筑布局、高度、面宽、立面、间距、退让、层高及建筑面积计算等方面,建立了详尽的管控规则。明确了不同情境下建筑正向间距与侧向间距的底线要求,规定了各类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绿线、蓝线及用地界线的距离标准。特别对住宅、商业、工业等不同类型建筑的层高折算规则和容积率计算方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并针对第四代住宅、架空平台等新型设计明确了管理标准。
强化市政交通与风貌保护,提升城市安全与特色品位
本文对城市道路分级、横断面设计、公共交通设施接驳、停车配建、综合管廊、能源环卫设施及城市防灾工程等提出了系统性的规划管理要求,强调慢行优先与集约共享。在传统风貌管控方面,专设章节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内的建筑高度、风貌、色彩及市政设施形式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传承历史文脉、延续街巷肌理,并针对村庄建设管理提供了差异化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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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是指导黑龙江省2026—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的宏观性、战略性文件,立足寒区省情与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使命,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本规划系统总结了“十四五”期间在居住品质提升、公共空间扩容、文化传承完善及安全韧性增强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深刻剖析了当前面临的新旧动能转换困境、空间品质不高、市政保障短板及保护利用不平衡等挑战,明确将城市更新作为推动龙江全面振兴的关键抓手。
构建“一核五区多点”的战略结构,实施差异化任务指引
本规划立足各地区资源禀赋与国家职责,构建以哈尔滨市为核心区,联动创新动能引领区、沿边开放开发合作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区、粮安战略支撑区、生态功能实践区等五个功能区,并依据城市更新基础分梯度培育先导型、支撑型与基础型城市,形成多点支撑格局。针对各分区特点,明确差异化更新方向,如推动沿边组团提升开放能级、引导资源型城市盘活存量空间培育接续产业、强化粮安区域对现代农业的支撑等,实现因地制宜与精准施策。
创新功能引领与存量激活,全面营造高品质人居空间
本规划以激活存量空间发展动能为重点,通过建设创新平台、培育特色功能及推动老旧商业区与生活街区提质,加快壮大城市创新动能并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夯实城市安全基础
本规划致力于筑牢北方生态屏障,统筹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与受损山体、沉陷区治理,提升绿地与公园体系品质,并探索“公园+”与生态文旅等绿色发展新模式。同时,本规划系统部署城市基础设施的全面更新与智能化改造,重点消除地下管网、燃气、供热及排水防涝等领域隐患,强化对C、D级危房与城中村的改造。通过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平急两用”设施及构建智慧监测预警平台,全面提升城市应对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韧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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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支持全省城市更新行动,系统性地提出十项具体措施,以深化住房城乡建设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协同联动。核心思路在于突破传统增量扩张模式下的制度壁垒,构建适应存量更新需求的规划、土地与审批服务新机制。本通知强调从规划源头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创新性地提出建立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在土地供应上,着力解决零星用地整合、存量土地短期利用及用途合理转换等实操难题,并鼓励土地功能兼容以适配新业态发展。同时,针对改造成本控制、重点项目联合审查、消防审验优化等关键环节明确支持路径,并对城镇危旧小区自主更新、老旧小区配套用房确权等民生关切问题给予实质性政策回应,力求打通城市更新中的堵点,提升项目实施效率与质量。
构建规划与土地协同新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与自然资源部门深度协作,通过编制详细规划衔接专篇、探索建立动态维护正面清单等方式,确保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无缝衔接。在土地管理上,创新允许零星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多个小地块整体供应,并探索以短期划拨或租赁方式盘活闲置土地用于公共服务与新质生产力项目。
创新存量空间活化利用路径
为适应存量改造需求,本通知允许在保障安全前提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并特别支持存量工商业用地转为AI研发等创新场所。推行土地功能兼容正负面清单管理,促进商住混合、产城融合及地上地下复合利用。在成本控制上,明确多宗地并宗改造、增设公共设施不增收地价等优惠政策,并允许补缴土地价款分期缴纳。
优化审批服务与民生支持举措
本通知推行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由住建与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破解审批难点,并推行消防审验与开业前检查“一件事”改革。此外,明确支持城镇危旧小区业主依法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可享受跨宗地成片更新及“好房子”政策,并为老旧小区社区配套用房打通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与新建确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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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
本措施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石家庄市“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与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本措施坚持规划引领、存量盘活、品质提升的总体思路,全链条打通规划、用地、建设、登记等实施路径,聚焦规划管控、用地支持、既有住宅自主更新、存量资源盘活、供地方式创新、产权登记保障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以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与用地弹性支持
本措施着力优化规划管控,通过建立详细规划的修改、深化、技术修正三类弹性调整机制,动态完善规划体系。同时,本措施鼓励土地混合与功能复合利用,设定用地兼容正负面清单与比例管控要求,支持在特定区域适当提高兼容比例,并对混合用途宗地的出让年限与供地方式作出灵活规定,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适应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求。
更新路径与存量盘活
本措施支持在原建筑地界内实施单栋或相邻多栋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允许为满足刚性需求适当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并优化规划指标底线管控。针对存量资源,本措施明确利用存量建筑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可享受最长五年的过渡期政策,同时允许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建设用地整合实施,并对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新增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给予容积率豁免,以多方提升空间利用效能。
供地创新与产权保障
本措施鼓励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和“带方案、带运营”的土地供应模式,支持跨项目统筹与开发运营一体化运作,实现片区经济平衡。在产权登记方面,本措施建立预告登记机制以保障更新过程中的产权与抵押权连续性,明确了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后的登记路径,并规范了土地收储后重新供应时房地一体首次登记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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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5年)
本规划是指导宁波市2024至2035年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以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为目标,系统构建了涵盖更新目标、片区统筹、专项行动与机制保障的全周期实施框架。规划秉持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特色发展、守正创新、统筹协调五项原则,聚焦城镇开发边界内建成区,划示115个更新片区,明确分阶段更新规模累计60至100平方公里,并确立保护传承、功能完善、战略支撑、城乡融合四类差异化更新策略。通过完善社区建设、城乡接合部转型、历史街区复兴、低效空间增效、公共空间提质及基础设施提升六大行动,本规划致力于推动城市功能优化、品质升级与动能转换,为宁波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
总体目标与分阶段路径
本规划锚定“国家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样板市、浙江省高质量城市发展的先行者、宁波城乡全域提质的主抓手”三大定位,设定了清晰的实施节奏。至2030年,计划全面实施55个先行更新片区,累计更新30至50平方公里,健全常态化体检与一体化运营机制,并出台《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至2035年,115个更新片区将全部取得明显成效,累计更新60至100平方公里,全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宁波模式,助力高质量建成现代化滨海大都市。
六大更新行动与重点任务
本规划部署了六大专项行动以落实更新目标。完整社区建设行动聚焦危旧住房解危、老旧小区设施补短及全域未来社区建设,目标至2030年覆盖约75%的城镇社区。城乡接合部转型行动通过“一村一策”推进城中村改造,并强化行政交界面整治与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历史街区复兴行动着力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活化利用文化遗产,重点打造“千年甬城”等主题文化线路。低效空间增效行动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业态升级与产业园区提质,同步促进传统商区活力焕新。公共空间提质行动实施千里贯通、千园开放、万巷更新三大工程,旨在贯通滨江、塘河与滨海绿道,织补小微公园,并分类引导特色街巷建设。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则重点实施老旧管网更新、安全韧性设施补短及交通设施优化,目标至2030年累计改建燃气管道100公里以上、快速路超250公里。
四级传导体系与政策保障
为确保规划落地,本规划建立了“市级专项规划—县级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四级联动传导体系,强化纵向管控。在工作组织上,构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公众参与的“合力共治”机制,鼓励国企与社会资本以参股投资、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政策保障方面,本规划着力构建“2+5+N”法规体系,在加快立法同时,创新规划、土地、财税金融与审批政策,如探索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多元供地方式及地价计收差别化管理,并依托CIM平台建立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从城市体检到项目落地的数字化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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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修编(2025-2035年)
本规划修编是隆昌市在获评2024年省级城市更新行动重点城市后,基于最新城市体检成果,对原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系统性优化。本规划以建设“产业隆昌、靓丽隆昌、幸福隆昌”为导向,践行“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的技术闭环,构建了涵盖城市建设评估、更新对象识别、总体更新战略、重点片区规划及实施保障的全流程框架。规划范围扩展至约17.88平方公里,设定了近期与中远期目标,围绕“宜居、韧性、智慧”三大方向,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存量提质增效的政策精神转化为隆昌行动,旨在为统筹各单元规划与项目建设实施提供总体依据。
形势研判与目标定位
本规划深入衔接了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到四川省、隆昌市级的多层级政策要求,明确了城市更新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核心导向是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
更新对象与核心行动
本规划在省级技术指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将更新对象拓展为10大类,既包含老旧居住区、商业街区、厂区等传统空间,也纳入了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市政管网、数字智慧设施及低效闲置资源。围绕“兴、隆、昌、盛”四个层面,本规划部署了产业提质、宜居改造、靓丽城市、城市安全与治理四大总体行动及13项具体行动,涵盖老旧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历史文化遗存盘活、慢行系统构建等内容,并形成了由135个项目构成的可操作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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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作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的综合性地方法规,系统构建了涵盖规划统筹、项目实施、支持保障的全链条制度框架。本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是持续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品质的建设和治理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规划引领、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等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模式。在制度设计上,本条例建立了城市体检评估、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库管理与年度计划相结合的规划计划体系,并对改造提升、拆除新建、区域综合性更新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规定了适用情形与推进路径,同时围绕土地供应、规划指标优化、消防设计、资金保障等方面设置了较为完善的支持政策。
确立城市更新规划与项目统筹管理机制
本条例要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并据此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形成从体检评估到规划编制、再到项目库管理的完整链条。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突出、基础设施薄弱、风貌急需整治的项目,确保更新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分类规范项目实施方式与主体确定规则
本条例对既有建筑改造、老旧街区提升、拆除新建、区域综合性更新等不同更新方式分别作出规定,明确了修缮、改建、扩建、局部拆除等改造手段的适用条件。在实施主体确定上,单一物业权利人可自行确定,多个物业权利人需协商一致;对于权属复杂、因公共安全等确需更新的情形,授权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规定。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与公共利益保障
本条例专设条文强调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明确禁止以危险房屋治理等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或改造历史建筑,禁止拆真建假、随意砍伐树木等行为。同时规定对安全隐患严重、功能不全且无法通过改造满足需求的区域可实施拆除新建,涉及公共利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法实施征收,平衡了更新需求与权益保障。
构建多维度支持保障政策体系
本条例在土地供应、规划指标、消防设计、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多项激励措施,包括允许土地混合利用、新增公共配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对既有建筑改造的规划指标进行适应性优化、鼓励存量非住宅空置房屋改造利用以及支持多元化投融资方式等,为城市更新项目落地提供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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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更新政策工具箱
本工具箱作为辽宁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综合性政策指引,围绕存量提质与结构优化双重目标,系统梳理了从规划引领、项目生成、用地保障、资金筹措到建设运营全链条的适用政策工具。本文聚焦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历史文化保护、生态修复与产业转型升级等核心场景,明确各类工具的功能定位、适用范围及操作要点,旨在为各级政府和实施主体提供清晰、可落地的决策支撑,推动城市更新从碎片化改造向系统化治理转变,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与活力重塑的有机统一。
全周期政策工具的系统集成
本文以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强调将体检发现的短板问题作为更新项目生成的依据,形成“体检—诊断—策划—实施—评估”的闭环路径。工具箱涵盖规划编制、土地混合利用审批、容积率奖励、产权归集与转移等前期工具,以及财政奖补、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税费减免等资金支持政策,还涉及老旧管网改造、加装电梯、完整社区建设、活化利用既有建筑等具体实施手段,构建了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政策矩阵。
面向多元场景的差异化施策
针对居住类更新,本文重点提供适老化改造、物业管理提升、闲置用房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操作指引;在产业类更新中,则强调“工业上楼”、低效用地再开发、弹性年期出让等创新机制,并配套产业导入与就业扶持政策。对于历史街区与公共空间,工具箱提出微改造、绣花功夫的保护利用模式,兼顾文化传承与功能再生,避免大拆大建,确保更新行动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要素保障与机制创新的协同发力
本文着力破解用地、资金、产权三大瓶颈,在用地方面推行混合供地、带条件招拍挂、过渡期土地使用政策;在资金方面建立多级财政共担、社会资本参与、居民合理出资的多元投融资机制,并探索城市更新基金与资产证券化路径;在治理方面明确部门联动审批、容缺受理、公众参与及基层协商等制度安排,力求通过制度集成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与社会参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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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函〔2024〕29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陕西省2024年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申报事宜。根据中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部署,财政部与住建部拟在全国选拔1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示范,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本通知明确了申报城市的准入条件,包括需建立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具备相应的财力且无新增隐性债务风险、近年来未发生住建领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等,并优先考虑未获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支持的城市。同时,本通知对申报材料的编制主体、时间节点及内容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相关市(区)于规定期限前联合报送,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明确示范工作背景与硬性准入条件
本通知落实国家政策导向,指出本次示范工作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入围城市,旨在以点带面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存量更新。对于申报资格,本通知设定了严格的基础门槛,涵盖组织领导、地方财力与债务风险管控,以及安全生产和舆论安全等三个核心维度,确保入选城市具备扎实推进更新行动的基础与能力。
规范申报流程与主体责任
本通知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材料报送做了周密安排,明确由财政部门牵头、住建部门配合,并限定了报送的截止时间与材料清单,包括工作方案、绩效目标及佐证资料等。本通知特别强调了申报材料的保密与真实性要求,严禁报送涉密内容,并要求各市(区)对材料真实性负总责,体现了申报程序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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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旨在规范唐山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入库管理,通过建立市、县两级项目库体系,将项目细分为实施项目库与储备项目库,并遵循“政府主导、常态申报、动态调整、分类管理、规范运行”的基本原则。本制度覆盖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及厂区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及历史文化保护等多类更新活动,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与实施主体的数据报送责任,力求在优化实施程序的同时,兼顾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项目库的构成与分级管理体系
本办法将城市更新项目库划分为市级和县级两个层级,并在每个层级内进一步细分为实施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实施项目库统筹管理续建、新开工及前期促开工三类已具备施工许可和稳定资金源的项目,而储备项目库则容纳处于前期研究或策划阶段的谋划项目。这种分级分类的架构确保了不同成熟度项目的精准管理。
项目入库与动态调整的核心机制
本制度严格设定了项目入库条件,要求项目必须符合法规与规划、主体明确且完成资金匡算。实施项目申报需具备开工条件,储备项目则在条件成熟后可转入实施库。此外,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因规划变更、政策变动或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无法推进的项目申请终止或延期,并明确了竣工验收、自愿退出或违法违规等情形下的退出路径,形成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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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建立了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审查内容与流程,高效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本制度适用于已纳入全市城市更新计划并完成方案编制的各类项目,强调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统筹协作机制。方案经联合审查通过后,将作为后续办理投资、土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的直接依据,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对审查后项目的推进时限和用途管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联合审查的准入条件与核心原则
本制度明确,申请联合审查的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先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计划且已完成方案编制。审查工作遵循强化统筹协作、坚持规划引领、促进多元参与的原则,旨在建立高效的组织会商与协同配合机制,确保政府、市场与权利人之间的诉求得到有效协调。
方案的申报流程与前置程序
统筹主体或实施主体在方案获得物业权利人同意或依法表决通过后,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主体证照及实施方案等材料。区主管部门需前置征求意见,并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对于现状与审批手续不符的历史遗留问题,区政府需组织调查认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公示后可纳入方案一并处理。
多方联合审查的核心要点
区政府牵头组织多部门围绕规划符合性、历史文化保护、风貌管控、土地用途调整、产权办理路径、消防安全及产业效益等内容进行联合审查。审查还聚焦更新需求征询的落实情况、协商表决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财政资金使用与技术经济可行性,确保方案在空间利用、运营监管等各维度均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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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3〕3号
本指导意见旨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分类精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快速审批机制,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本意见适用于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的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项目,从项目策划、立项用地规划、开工手续、验收到特定项目类型,系统提出了简化材料、告知承诺、豁免清单、联合验收等一系列审批服务优化措施。本意见强调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并配套了组织保障、系统优化和宣传引导等落实机制。
加强项目前端策划与用地规划简化
本意见要求规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作为启动征收和项目策划生成的依据。在用地规划环节,明确对不涉及权属变化且有合法来源的项目可免办用地手续;同时通过完善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和探索告知承诺制,最大程度精简规划许可办理。
分类优化开工与验收环节审批
本意见针对简易低风险项目推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施工许可,并扩大了可接受的用地手续文件范围。在验收阶段,推行联合验收、加强前期技术指导,精简竣工规划核实等事项,并对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简化流程、提升效率。
精准细化三类项目服务流程
本意见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提出了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指标标准合理确定和功能调整清单制审批的优化路径;对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整合打包、一次报批;对市政管网更新项目,则通过“带方案供应”土地、扩大规划许可豁免范围及精简开工前手续,实现差异化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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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本规划是佛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旨在通过系统推进“三旧”改造,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规划以“制造业当家”和“城市空间提质”为改造目标,构建“远近结合、分区引导、单元传导”的改造空间体系,明确市域总体改造分区和近期重点改造单元,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要求和政策指引。规划涵盖了“三旧”改造调查评估、总体目标、市域改造空间体系、市域总体改造分区、近期重点改造单元、中心城区改造策略、项目管理机制、旧村居改造专章及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为佛山市“三旧”改造提供了全面的指导依据。
旧村居改造分类与要求
本规划明确了旧村居改造的分类和具体要求,包括全面改造类和微改造类,其中全面改造类又分为优先全面改造类和视情况全面改造类。优先全面改造类主要位于重点统筹改造单元和工业连片整备单元内,视情况全面改造类则针对高土地价值区域内的旧村居用地,而微改造类则适用于其他区域。规划强调了旧村居全面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规模控制,确保改造后的项目符合规划指标要求。
城中村改造相关指引
规划对城中村的定义、改造分类和具体指引进行了详细说明。城中村被划分为拆除新建、拆整结合和整治提升三类,优先将风险隐患突出、村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中村纳入拆除新建范围。对于整治提升类项目,鼓励通过环境品质提升、设施配套完善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同时,规划还强调了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和产业迭代集群发展的要求,确保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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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旨在规范与推进安徽省城市更新活动,构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中的空间形态改善与功能品质提升活动均适用。本立法确立了“规划引领、片区统筹、多元参与、运营前置、应保尽保”等核心原则,系统构建了从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到项目实施的完整工作体系。在实施层面,本法规针对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历史文化保护、城中村改造等关键领域设定了差异化更新路径,并通过优化消防审验、规划许可豁免、不动产登记等制度打破机制壁垒。
构建全链条规划实施体系
本法规建立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闭环管理链条。通过城市体检精准识别病灶,并将成果刚性传导至规划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可作为优化详细规划的依据,赋予基层一定灵活度。项目库实施动态申报与分类管理,确保更新行动有据可依、有序推进。
破解关键领域更新难题
针对不同更新对象,本细则制定了精细化实施策略。在危房解危方面,明确了从协商签约到依法强制拆除的完整法律路径,并对困难家庭提供费用补贴或产权共享。在存量建筑改造中,对于无法满足现行间距、日照等标准的项目,允许在不降低现状安全水平的前提下进行更新,并鼓励技术规范适应性优化。
创新要素保障与激励政策
为激发市场活力,本文规定可利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并支持物业权利人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等方式分摊成本。此外,对于承担历史建筑保护或采用智能建造的实施主体,给予容积率转移或奖励,且部分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之间可自由转换,显著提升了空间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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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更新 “十五五”规划暨天津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2026—2030年)
本规划是指导天津市2026年至2030年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专项文件。立足“十五五”时期天津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节点,本规划深入贯彻国家城市更新战略部署,以“坚持走内涵式发展路子”为统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落实等核心使命,构建了覆盖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及远郊五区的全域更新格局。规划聚焦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老旧街区厂区转型升级、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八大重点任务,明确了“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实施体系,旨在通过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系统推动城市业态、功能、品质全面升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支撑。
构建全域差异化更新格局
本规划根据各区发展定位与资源禀赋,划定了总计215个城市更新片区,并逐一明确更新指引。中心城区聚焦“一廊两带五核心”,强化高端要素集聚与历史文化活化利用;滨海新区围绕“一主两副多组团”,突出港产城融合与先进制造业升级;环城四区与远郊五区则分别以承接人口疏解、完善公共服务、培育特色产业为重点,形成错位协同、特色鲜明的全域更新蓝图。
明确八大领域重点任务
本规划系统部署了“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的核心工作。从推进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和完整社区建设,到深化老旧商业街区转型升级、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及科创学圈培育;从完善公共服务与交通设施,到加快地下管网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各项任务均兼顾安全韧性提升与历史文脉延续,力求在消除城市病灶的同时注入发展新动能。
建立三级实施与多元保障体系
为确保规划落地,本规划建立了“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传导机制,并配套城市更新项目库进行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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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本规划是指导吕梁市中心城区存量空间提质增效的法定性、战略性与纲领性文件,规划范围为离石区建成区及大武镇部分地区,总面积约63.10平方公里,期限为2026年至2030年。本规划以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为导向,确立“两年重点突破、三年全面铺开、五年示范引领”的年度推进目标,系统部署功能提升、空间优化、民生改善、文化彰显与治理创新五大策略,旨在破解老城过载、新区缺魂、产城分离等结构性矛盾,全面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与区域辐射力,将吕梁市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幸福宜居充分彰显的现代化城区。
重点任务与专项行动
本规划聚焦居住品质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存量资源盘活、历史文化保护与公共空间提质等领域,打造一批城市更新示范片区。同步实施小区治理机制创新、“一老一小”服务提升、城市交通改善、停车充电设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绿地绿道系统连通六大专项行动,并系统推进既有建筑改造、“三区一村”更新、完整社区建设、城市功能完善、安全韧性增强、生态系统修复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多项具体任务。
空间指引与项目谋划
本规划构建“三山三水、两轴两核、多点辉映”的总体空间格局,将更新区域划分为民生保障型、功能调整型和活力提升型三类共46个更新片区,并针对城北新区、产业服务、主城及城南四大风貌区提出差异化设计引导。在项目层面,本规划围绕九大类别谋划了240余项更新项目,并按照优先满足市民诉求、带动经济发展、形成示范效应等原则,确定80余项近期建设项目。
实施保障体系
本规划建立健全“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组织机制,辅以专家支撑、公众参与、规划衔接与实施评估等推进机制。同步完善土地供应、产权处置、产业引导与财税支持四大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设立市级更新专项基金、拓宽融资渠道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构建项目统筹谋划、入库审核与动态管理的全流程项目管理机制。
延伸库
规划案例(42)
-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征求意见稿)
- 天津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暨天津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 乌兰察布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5年)
- 海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海口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2025-2035年)
- 长春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
- 太原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徐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 衢州市城市更新规划
- 潮州市潮安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年)
- 枣庄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 朝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2025-2030年)
- 菏泽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
- 汕头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年)
- 安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0年)
- 清镇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忻州市国土空间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杭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5年)
- 杭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3-2035年)
- 重庆市渝北区(建成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莒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3-2035年)
- 古田县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2023-2035年)
- 盐城市主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
- 六安市城市更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
- 安庆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3-2035 年)
-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成都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2022-2025)
- 绵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三亚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垫江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25)
- 宁波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
- 长春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常德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
- 青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 邛崃市城市更新街道一体化规划设计与建设导则
- 黄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
- 烟台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成果模板
- 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十四五”专项规划
- 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
- 长沙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
- 重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
法规政策(77)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审查“一件事”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 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石家庄市《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公示稿)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建科函〔2026〕41号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京规自发〔2026〕138号
- 贵州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规划(征求意见稿)
- 郑州市2026年度城市更新计划(征求意见稿)
- 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价款核定缴纳实施细则(试行)
- 济南市城市更新行动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 广州市支持高质量城市更新促进精细化空间治理的规划用地管理若干措施解读
- 2026年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方案
- 吉林省城市更新工程监理工作导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 泉州市城市更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城市更新条例 》(征求意见稿)
- 吉林省《城市更新工程检测技术导则第1部分:加装电梯工程》(征求意见稿)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闽政办〔2026〕3号
- 南通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 哈密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北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无手续建筑认定处理指导意见(试行)
- 江苏省城市更新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政策工具箱(试行)
- 江苏省各地城市更新产权归集案例汇编
- 厦门市城市更新策划方案和实施方案编制导则
- 《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城市更新工程造价指标一市政管网工程》甘建公告〔2025〕489号
- 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土地政策应用案例指引
- 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手册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集中推进本市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规划资源实施意见(2025版)》沪规划资源更〔2025〕281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建办科〔2025〕46号
- 北京市城市更新分类实施指引
-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更新导则(2025年版)、北京市海淀区城市更新实施指引(2025年版)
- 四川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方案
- 河南省城市更新单元(片区)体检和策划方案编制审查规程(试行)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5〕4号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设置“历史记忆”载体的工作要求(试行)》沪规划资源风〔2025〕9号
- 2024年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年会《城市更新的规划引领和政策供给——首都规土融合的规划实践探索》石晓冬
- 2024年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年会《城市更新中规划与土地政策创新实践》周俭
- 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四川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
- 成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以城市更新方式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成自然资发〔2024〕11号
- 天津“津城”城市更新规划指引(2023—2027年)
- 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六安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导则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 西藏自治区城市更新技术导则
- 西藏自治区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指南
- 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
- 江苏省城市更新行动指引(2023版)
-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
- 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
- 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容量计算指引(试行)
-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更新技术导则
- 苏州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试行)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方案》宁城办发〔2023〕2号
- 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
- 上海市城市更新操作规程(试行)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4部门《上海市城市更新指引》沪规划资源规〔2022〕8 号
- 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 太原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
-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
-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
- 重庆市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 重庆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技术导则
- 重庆市城市更新公众导则(2022版)
- 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
-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文件汇编
- 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石政规〔2021〕6号
-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
- 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推动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佛更新〔2021〕2 号
-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甘建城〔2020〕265号
标准规范(13)
-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商业运营管理指南》DB31/T 1668-2025
- 辽宁省《城市更新改造地下管道无损检测技术规程》DB21/T 4324-2025
- 《城市更新项目设计研究与策划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 《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指南》T/CACP 0001-2025
- 湖南省《城市更新改造工程指标测算标准 第1部分: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和市政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 湖北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42/T 2390-2025
- 陕西省《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 《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 《城市更新现状评估空间数据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 《国土空间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 《城市更新空间单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 湖北省《城市更新规划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 《TOD一体化理念下的城市更新规划导则》(征求意见稿)
资讯解读(85)
- 杭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 江西省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
- 江西省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试行)
-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划用地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4 号
- 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 长春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国务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2号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6〕2号
- 邢台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高质量推进乌鲁木齐城市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 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 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改革创新政策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稿)
- 长沙市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 (2026—2030年)
- 青岛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 广西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
- 青海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 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河南省城市更新条例 (征求意见稿)
- 太原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 福建省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
- 沧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
- 邢台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自2025年12月19日起施行)
- 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自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
- 徐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 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49号
- 马鞍山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自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
- 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 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 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安阳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郑州市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管理和实施细则(试行)
- 重庆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 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城镇详细规划改革 赋能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5〕41号
- 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 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2025年5月2日)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建城〔2024〕121号
- 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试行)
- 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24〕5号
- 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规〔2024〕3号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琼自然资规〔2024〕3号
- 北京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 郑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3-2035 年)
- 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23〕114号
-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 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 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
- 呼和浩特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中国城市更新转型的反思与展望
- 基于ERG理论的城市更新规划方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 上海市城市更新指引(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
-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21〕13号
- 重庆市城市更新提升“十四五”行动计划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 基于城市治理理念的中国城市更新演进历程与挑战
-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 (征求意见稿)
-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十四五”城市更新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豫政〔2021〕43号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名单公示
- 江苏实施城市更新“七大工程”
- 交通导向型开发(TOD) 与 城市更新
-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张文忠:新发展理念下城市更新行动的内涵理解
- 杨保军: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城市更新
-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 利益多元需求下的高密度地块城市更新
- 王蒙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 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建办科电〔2020〕34号
高频问答(16)
- 城市更新的定义是什么
- 如何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效率?
- 城市更新项目资金支持有哪些方式?
- CAZ、产业导入、策划运营、中央活力区;中央活力区实施中的产业导入和招商运营;城市更新实施中的产业导入和招商运营(徐张飞)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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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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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城市更新规划?
- 城市更新单元和城市更新计划是什么意思?
- 什么是城市更新、城市重建?什么是有机更新?
专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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