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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闽政办〔2026〕3号.pdf

2026年1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印发《福建省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闽政办〔2026〕3号。

本实施意见围绕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以城市更新为抓手统筹扩大内需、惠民生与促消费。本意见明确,到2030年要逐步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城中村居住环境不佳、功能短板突出、空间利用低效、文化遗产闲置等问题,推动城市生活空间品质、公共服务水平、社区治理能力及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切实增强民生福祉。

既有建筑与老旧小区改造

本意见要求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及低效建筑改造,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和地震易发区房屋加固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聚焦消除安全隐患、整治环境及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楼栋加装电梯。到2027年完成国家计划的棚改安置房竣工交付,到2030年实现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显著提升。

公共空间与城市功能提升

本意见提出高标准建设完整社区,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每年打造一批省级完整社区项目。同时推进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支持购买存量住房筹集安置房源,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打造一条特色街区。城市功能方面,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完善教育、医疗、托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无障碍设施改造,新增筹集保障性住房2万套。

基础设施与生态系统修复

本意见强调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管线管网建设改造及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加快老旧市政设施智能化改造。生态系统修复方面,加快受损山体、湿地修复,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45%,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

历史文化保护与实施路径创新

本意见要求开展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建立健全保护前置机制,不得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每年实施一批历史文化街区改善提升项目。在实施层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并建立房屋市政设施全生命周期运维与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人工智能+”城市治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闽政办〔2026〕3号第1页
第 1 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闽政办〔2026〕3号第2页
第 2 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闽政办〔2026〕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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