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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