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指导吉林省城市更新工程监理服务活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吉林省监理服务水平,制定《吉林省城市更新工程监理工作导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更新工程监理服务活动。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城市更新工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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