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是一部国家标准,旨在将城市更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各地编制相关规划提供统一规范。本指南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总体目标与规划统筹、底线管控、节约集约、多方参与等七大基本原则。在内容上,本指南系统构建了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到专项规划的城市更新规划传导体系,明确了更新规划单元与实施单元的分层编制与管控方法。此外,本指南对土地复合利用、容积率核定、建筑规模统筹、负面清单及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手段作出灵活规定,以破解存量更新中的规划管理难题。在工作方法上,本指南提出了从更新对象识别、基础调查评估、需求意愿梳理到更新重点对策、更新方式措施和拟定实施安排的完整技术流程,并强调保护传承、整治改善、改造提升、再开发与微改造等多种方式按“留改拆”顺序组合运用,以确保城市更新科学有序推进。
规划体系与传导机制
本指南要求将城市更新全面融入“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规划侧重识别更新对象、明确宏观目标与空间战略;详细规划通过“更新规划单元”和“更新实施单元”两层编管体系,向下传导管控要求并精准确定地块指标。相关专项规划则需适应存量空间特点,因地制宜满足各系统建设需求。为应对更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本指南还明确了在不突破强制性底线前提下对详细规划进行动态维护和修改的程序与适用情形。
用途管制与政策创新
为适应城市更新的复杂多元需求,本指南在用途管制方面提供了一系列弹性政策指引。核心措施包括:鼓励产业用地及轨道站点周边等特定区域的土地复合利用与立体开发;以民生保障和公益贡献为导向优化容积率核定规则,将新增配套设施及公益性贡献的建筑增量有条件不计入容积率;允许建筑规模在更新规划单元内乃至跨单元统筹平衡,以保障历史风貌保护等公共目标;推行负面清单管控以增强规划弹性;并探索简化规划许可程序,统筹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