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功能、环境、品质的建设和治理活动,主要包括:(一)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二)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三)完整社区建设;(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五)城市功能完善;(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七)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八)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九)国家和四川省、本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