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
本制度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旨在全面、系统、及时地掌握全国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进展与成效。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明确了城市更新统计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报表体系与主要指标口径,涵盖既有建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和厂区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改造、生态修复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八大类别。通过建立综合表与基层表相结合的四张调查表式,本制度统一规范了项目数量、投资完成额、资金到位来源以及各类设施改造增量的统计方法,为城市更新工作的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统计调查的组织框架与报表体系
本制度明确了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方式与报送流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定表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报表体系包含两张综合表和两张基层表,综合表用于汇总省级区域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进展与成效,基层表则下沉至市一级逐项目统计。调查频率按季度执行,数据经审核后按规定渠道报送,并明确了向国家统计局和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统计资料的具体清单与时限。
核心指标覆盖两大板块
本制度的指标设计围绕“投入”与“产出”两条主线展开。投入端重点统计本年完成投资额和本年实际到位资金,并将资金来源细分为国家预算资金、社会资本及其他资金等层级,清晰反映各级财政、债券融资、信贷及居民出资等多元投入结构。产出端则聚焦实施成效,系统采集既有建筑改造面积、管线管网改造长度、完整社区建设数量、公共服务设施增量、历史文化保护修缮面积等实物工作量数据,全面度量城市更新的实际成果。
项目分类与统计边界
本制度将城市更新项目按主要任务划分为八大类别,并强调每一项目的类别归属唯一,按主要更新内容确定类别,避免交叉重复。制度对每一类项目的内涵与外延均作出明确界定,例如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中已纳入其他专项统计的指标予以标识或免填,通过数据共享避免重复调查。同时,制度严格规定了投资额、资金到位额的计算价格依据和口径边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城市更新的投资规模与建设进度。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