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2.12.30-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pdf

2022年12月30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城市更新指引》,完善本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相关保障政策,制定《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区域更新与零星更新活动,适用本细则相应条款。区域更新:为更好地统筹安排功能提升、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市政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针对划定的更新区域,政府可以赋予统筹主体参与规划编制、统筹整体利益等职能,由统筹主体负责推动达成区域更新意愿、编制区域更新方案,明确区域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和实施主体,组织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区域更新可以包含多个城市更新项目。零星更新:是基于物业权利人的意愿,由物业权利人等各类市场主体,根据规划和相关规定,对物业权利人自有的土地房屋实施城市更新建设。

本细则是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及《上海市城市更新指引》而制定的配套文件,适用于本市区域更新与零星更新活动。细则从规划政策、土地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三大维度,系统构建了城市更新的制度框架。规划政策部分明确了公共要素的认定标准与设置要求,并就用地性质转换、建筑量调整、建筑高度优化、用地范围整合及风貌保护等提出具体适用规则。土地政策部分规定了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方式、使用期限设定、地价评估补缴及不动产登记等操作路径。全生命周期管理则强化了公共要素建设运营监管、物业持有转让约束及违法建筑处置要求,形成覆盖更新全流程的管理闭环。

规划政策核心规则

细则允许区域更新统筹开发指标与公共要素,零星更新以提供公共要素为前提适用相应政策。公共要素涵盖绿地、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设施等,其布局须保障可达性、适宜规模与建设品质。用地性质方面,商办用地、工业仓储用地、研发用地等可在符合导向下相互转换,各类用地可更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量调整遵循分区管控要求,经营性建筑面积增量与公共要素贡献挂钩,且不得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量。涉及风貌保护时,主动保护新增的历史建筑可按规定部分或全部不计入容积率。

土地政策与供应方式

城市更新项目采取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包括收储收回再供应和存量补地价两种路径。位于特定区域、旧改范围或涉及商品住宅开发的,须通过收储收回方式供地。存量补地价方式要求权属清晰、具备独立开发条件,补缴地价通过市场评估并经区人民政府集体决策确定,可统筹考虑拆除成本、前期开发费用及公共要素贡献。土地使用期限可按法定最高年限重新设定,不动产登记须记载转让条件、股权结构等关键信息,产权移交政府的公共要素设施由接收部门办理首次登记。

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第1页
第 1 页
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第2页
第 2 页
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2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