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3
名称:2023.06.19-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pdf

2023年06月19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统筹主导,建立公平透明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开市场,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推动“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制定《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

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改造模式按本细则实施。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改造单元需引入市场主体对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上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进行改造;(二)改造单元范围内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不同情形混2合,需引入市场主体实行整体改造。改造单元内,政府主导、符合条件的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及其他形式改造,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我市“三旧”改造新一轮工作高效开展,构建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为原则的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本细则系统规定了改造项目从前期工作、确认主体、实施方案编制到开发监管的全流程操作规范。前期工作由镇街(园区)政府主导,负责编报规划方案、核查不动产权益、征询意愿及拟定补偿方案;确认主体阶段通过网上竞价确定实施主体,并设定了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的期限与成交条件;实施方案阶段明确了规划调整与总体方案的编报要求;开发监管阶段则涵盖了产权注销、土地供应及履约监督。本细则还专章引入“统筹做地”模式,强化政府整备开发能力。

前期与主体确认管理

本细则明确了镇街(园区)政府作为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需完成规划编报、权益核查及补偿方案拟定,并组织意愿征询。在确认主体环节,采取“线上竞价+线下收购”模式,要求企业在完成网上地价款竞价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方能获得成交确认。

实施方案与开发监管

改造主体在成交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总体实施方案编报,明确改造路径、补偿安置与供地方案,地价核定严格遵循相关计收分配办法。开发监管阶段,本细则对产权注销、土地供应及履约保函机制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对分期成交、分期供地和地价款分期缴纳设定了明确的实施条件与监管要求,以保障项目的稳步推进。

统筹做地与特殊情形处理

本细则创新性地提出“统筹做地”实施路径,支持政府或委托市属、镇属企业作为做地主体完成土地整备、收储或配合公开招引主体。针对涉及公有资产、地下空间及平衡资金等特殊情形,本细则也制定了明确的资产处置路径和地价核算规则,以化解改造过程中的复杂产权与经济问题。

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第1页
第 1 页
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第2页
第 2 页
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469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