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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市治理理念的中国城市更新演进历程与挑战

微信用户6284理论与实践 2022-09-25 20:45:41 1359阅读

治理,与传统的管理过程中管理者自上而下地进行领导与组织不同,强调不同主体间通过采取联合行动来协调各方利益、避免相互冲突的持续过程,鼓励各类社会集团的对话、协调与合作。 城市治理则指将治理的手段和理念运用于城市公共事务决策运行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城市更新的过程正是典型的城市治理。以城市治理的视角回顾我国城市更新的历程,更能充分体现城市更新的本质和内涵。


我国城市更新的治理模式随经济社会的变迁呈现不断演进的特征。本文从治理的视角出发,分四个阶段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城市更新的阶段性实践情况与治理特征,从更新背景、制度建设、地方实践和治理特征等方面探析我国城市更新中治理演进的逻辑。总结我国城市更新当下面临的治理困境与挑战,为完善城市更新治理机制提出建议。



我国城市更新发展阶段


不同时期我国城市的发展背景、面临问题、更新动力以及制度环境都存在差异,城市更新目标、治理模式也不断演进,总体可以划分为以 下四个 具有典型治理特征的阶段。


▲ 中国城市更新的治理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1949-1989 

 政府主导下一元治理的城市更新:


这一时期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城市规划和建设恢复阶段。改革开放后,旧城区老化现象日渐突出,城市更新也成为当时城市建设的手段之一。制度建设方面,处于城市规划制度确立初期。全国层面,规划条例与规划法相继发布,对城市旧区的改建工作提出了“加强维护、合理利用、适当调整、逐步改造”的原则性指导要求;地方层面,部分城市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并在规划中提出了旧城改造思路与工作安排。


这一阶段的城市建设以 新区建设为主,只有少数大城市开展了少量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治理目标是解决国民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地方实践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和生活环境为重点,主要改造项目类型为危旧住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部分城市开始探索古城保护。


这一阶段的治理特征为政府主导的一元治理模式,城市更新治理机制还不成熟,政府财政资金有限,大多是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政令安排推动改造工作,忽视了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产权保护观念淡薄。 建设项目存在配套不全、破坏历史文化环境等问题。


▼  第一阶段典型城市更新实践

案例名称

更新 类型

治理模式

北京菊儿胡同改造

危旧住房 改造

政府无偿划拨危房改造建设用地,并减免税收。单位提供周转、置换的房源。

北京小后仓旧城改造

拆除重建,就地回迁。资金通过政府拨款加居民自筹。

南京老城区更新

基础设施完善

增加市政公用设施投入,加速城市环境治理,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改善。

苏州古城区保护

古城保护

政府主导,维持原有肌理,逐步改造。


 第二阶段1990-2009 

 政企合作下二元治理的城市更新:


我国处于总体增量开发,局部存量发展的阶段。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经济快速发展。土地有偿使用和住房商品化改革,释放了土地市场的巨大能量和潜力。一些特大城市率先面临土地资源紧缺问题,开始逐步探索城市更新机制。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层面不断推进土地和住房改革,拉开了市场经济推动下城市更新的序幕;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城市更新方向和具体工作,应对土地供应瓶颈,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这一阶段的城市更新治理目标着重于推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实践上城市更新的对象继续拓展,包括城中村、旧工业区、历史街区等。主要采用政企合作下的二元治理模式,大体可分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两大类型,主要采用PPP、BOT、PUO等市场化运作手段。公私合作有助于吸引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然而政府和开发商也存在结成“行政权力与资本的利益增长联盟”趋势,缺少对权利主体和公共利益的保障。项目建设存在减少或拖延配套设施建设、过度追求提高容积率等问题。


▼  第二阶段典型城市更新实践

案例名称

更新 类型

治理模式

深圳渔农村

改造

城中村城市 改造

由政府指导、国企公司更新

深圳蔡屋围

改造

由政府牵头、国企公司更新、市场化运营

深圳蛇口工业

园区改造

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由政府指导、国企公司更新、市场化运营

上海思南公馆

历史保护

历史街区改造

由政府指导、国企投资持有、市场化融资、市场化运营管理


 第三阶段2010-2019 

 三方协商下多元治理的城市更新:


我国城市正处于从粗放化、外延式增量发展模式转向精细化、内涵式存量提升发展的阶段。过去快速城市化与大规模的旧城改造造成了生态环境危机、社会矛盾加剧、空间资源匮乏等现实问题;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开始显现。制度建设方面,我国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完善取得了较大发展。国家层面主要聚焦于棚户区改造行动和城镇低效用地盘活,提出“城市修补”并强化社区治理的理念;地方层面各地开始建立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技术层面出台了大量技术标准、改造指南等政策文件,政策手段不断丰富。


这一阶段的城市更新治理目标主要是应对土地资源紧张、用地低效、棚户区老旧、生态破坏等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高效发展。实践重点围绕城市空间品质和功能提升,改造对象主要是城中村、棚户区以及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模式主要采用政府、企业、原社会业主共同参与的三元协商模式,展现出对居民物权的充分尊重。


然而城市更新多元参与机制尚未明确,部分政策仍存在定义模糊、操作性低等问题,自下而上的多元协商机制仍处在“非正式”探索阶段,未形成正式的制度框架。重视经济利益平衡,忽视了文化、社会、生态等多元发展目标,公共利益的保障力度不足。

▼  第三阶段典型城市更新实践

案例名称

更新 类型

治理模式

深圳水围村

城市更新

城中村

改造

政府牵头,企业与村集体共同改造,政府获得保障房、企业与村集体增加营收

深圳南山区

大冲村改造

政府运用政策手段推动和协调,企业组织规划编制、负责实施,原住民提诉求、接受补偿

上海新天地

改造

棚户区

改造

政府牵头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授权企业承担棚改工程。开发企业负责建设与赔偿安置工作

深圳赛格日立

旧工业区改造

低效工业

用地盘活

政府牵头,引入市场企业实施老旧工业区城市更新,促进产业换代升级、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第四阶段2020年至今 

 多方协同下多元共治的城市更新:


这一阶段我国的城市更新开始越发关注城市内涵发展,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着重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城市活力的提升,加强了对生态环境修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和谐与公平等多方面发展目标的关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和历史遗产保护等方面,强调绣花功夫,防止大拆大建,标志我国的城市更新正从过去追求经济增长的粗放模式向着统筹兼顾的精细化治理模式发展。在地方层面,多地均出台了城市更新条例,将城市更新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是对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该阶段城市更新的实践重点主要围绕着旧区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活化两方面进行 。部分大城市城市发展程度较高,民众对于城市更新的参与意愿较其他地区来说更为强烈,为此各地针对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更新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通过建立政府、专家、投资者、市民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行动决策体系,利用多种治理工具应对复杂的城市更新系统。


▼  第四阶段典型城市更新实践

案例名称

更新 类型

治理模式

上海南昌路街

区城市更新

旧区改造

成立自治会,建立协商和议事平台,设置理事会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

上海陆家嘴社区的环梅园公园“翡翠指环”整体改造

邀请居民、设计师、专家、政府共同协商;基金会积极开展参与宣讲会;邀请学者参与

北京劲松社区旧区改造

向群众征集需求与改造意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综合整治市场化运营;政府适度扶持

深圳湖贝村旧改

历史文化保护活化

多方社会团体自下而上推动古村保护,各方主体多次协商修改方案,政府认可并公示

广州市永庆坊

市-区-社区三级联动,多方共同成立共同缔造委员会

北京东四南历史文化街区

规划师进社区,基于公众参与活动汇集众多社会力量开展各项项目,成立城市更新推动社会创新治理的专项基金


纵观我国城市更新70多年的城市治理历程,经历了政府一元主导到多元共治的过程,继续走向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城市更新。


▼  中国城市更新治理发展脉络总结

特征


第一阶段

(1949-

1989)



第二阶段

(1990-

2009)



第三阶段

(2010-

2019)



第四阶段

(2020

至今)


治理

目标

解决最基本的民生问题

城市经济快速发展

支持城市发展由速度向质量转变

以人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

治理

模式

一元治理

政府主导

二元治理

政企合作

三元协商

利益博弈

多元治理

多方参与

突出

问题

管理体制不完善,忽视社会和市场力量

着重经济利益,权利主体利益保障不力

更新缺乏统筹,公共利益难以落实

多元治理亟待完善,公众参与仍不够充分



我国城市更新中的

治理困境与挑战


 a. 系统化的城市更新治理体系还未形成 


首先,国家层面缺乏顶层立法保障和指导方针,虽然已有老旧小区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存量空间改造专项政策。但从各地实践来看,存在更新方式划分类型不一,理解不同的问题。诸如土地的细分合并、置换、出让以及财税等各地正在面临的城市更新关键性问题,还需要国家层面的政策统筹与指引。


其次地方层面缺乏城市更新规划体系与制度构建。大部分城市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和制度建设呈现总体滞后于实践进程的状态,城市更新在增量规划制度框架中推进困难。我国大部分城市还面临城市更新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不顺畅,空间治理模式较单一等问题。


 b. 精细化的城市更新治理机制亟待完善 


一是各部门事权划分不清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治理过程中的关系和事权划分均不清晰。城市更新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在多政策路径下,各部门多头管理,缺乏结构性和系统性协同,导致存量空间利用和公共资源投入缺乏统筹。


二是多主体参与途径不明晰。目前城市更新规划的作用途径仍以物质空间管控为主,对社会问题的作用力度不足,多元主体的参与途径也不清晰,缺乏与基层治理机制的有效衔接。


三是全过程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国大部分城市目前主要关注于土地和规划管理,还未构建城市更新全过程管理机制,特别是实施和监管力度不足。


此外,我国目前的城市更新政策更侧重于拆除重建类型, 针对“微更新”“微改造”还缺乏健全的行政审批程序和制度构建。


 c. 多元化的城市更新利益平衡机制仍不健全


首先,城市更新背后动力机制的研究不充分。城市更新背后的动力机制是不同更新类型采用不同实施方式的重要原因,然而目前我国城市更新较少基于动力机制的维度进行制度构建。


其次,经济增长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机制不完善。目前对房地产化路径过度依赖,导致政府、原土地权利人和开发商形成了一个行政权力、物权与资本的“利益增长联盟”。对开发量和经济利益的过度攫取加大了城市更新的改造成本,带来了环境、交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外部负效应,给城市造成了较大负荷,对于城市整体的公共利益缺乏有效保障。



面向城市治理的建议


 a. 建立系统化的城市更新治理体系 


一是我国目前还需要从国家层面制定城市更新的顶层立法保障和纲领性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基本的行动规则,自上而下引导战略方向,并提供支持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工具。

二是地方层面应构建精细化的城市更新规划与制度体系。该体系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策性文件、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引等。此外,还应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城市更新工作在法治基础上实现常态化推进。


 b. 完善精细化的城市更新治理机制 


一是对城市更新进行统筹管理和引导实施。明晰各部门的权责,设立城市更新专职管理机构或部门,搭建多部门协同平台实现统筹管理;建立明确科学的标准化管理机制。


二是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构建面向市场和公众的规划和协商机制,结合多方参与模式,进一步制度化构建多方参与的形式、流程、范围、权责等协作机制,使各方在统一透明的机制下进行充分的博弈与协商。


三是构建城市更新全过程管理机制。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包括规划机制、实施机制、监管机制和反馈机制等。特别是针对微更新,制定专属的行政审批机制。


 c. 构建多元化的城市更新利益平衡制度 


一是针对地方政府,保障公共利益,促进城市持续发展。政府应将城市更新作为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制定城市更新工作计划和规划,对城市更新实施行动进行统筹和引导。政府还应注重保障公共利益,如明确公共利益用地和用房配置要求,鼓励公共责任捆绑,建立实施监管协议制度等。


二是针对社会主体,尊重合法权益,鼓励公众参与。城市更新应尊重与保障权利主体的产权权益,如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办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权利主体的自主更新路径等。同时,建立沟通协商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共同改善城市民生环境。


三是针对市场主体,制定激励机制,承担社会责任。制定激励奖励政策,如明确合理的功能调整与容积率奖励转移机制,优化存量用地地价体系,提供税费减免与资金支持等手段,满足市场的合理利润要求,调动市场参与动力。同时对市场主体提出承担公共利益责任和实现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的要求,引导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结语与展望


纵观我国城市更新 70多年的空间治理历程,先后经历了政府主导下一元治理的旧城改造,政企合作下大规模的居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工业区改造和历史地段商业化改造;再到当下强调以人为核心和高质量发展,多方参与下的老旧小区改造、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和历史地区保护活化。


我国的城市更新在不断发展和前进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面向以人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新时期,我国的城市更新治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和挑战,需要从 政策制度规划技术实施机制等方面创新城市更新的治理机制,从而实现我国城市更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发展。



作者

王嘉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更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白韵溪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后

宋聚生,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授,博士生导师,执行院长


来自微信公众号(UPDIS共同城市):  基于城市治理理念的中国城市更新演进历程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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