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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01-泉州市城市更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pdf

泉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泉州市城市更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作为泉州市首部系统性规范城市更新的政府规章,旨在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动城市内涵式、高质量建设。全文围绕规划和计划、实施程序、政策保障、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构建制度框架,建立了城市体检评估、专项规划编制、片区策划方案与详细规划相衔接的规划传导体系,并设定了项目库管理与年度实施计划相结合的动态推进机制,力求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

构建多层级的规划与计划传导体系

本办建立了从城市体检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再到详细规划的完整规划链条。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明确更新片区和项目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划定更新片区并提出指引要求,片区策划方案以建设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导向统筹优化策略,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则确保建筑形态与风貌协调有序。同时,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与动态调整,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或县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形成闭环管理。

明确实施主体职责与项目审批流程本办规定更新项目需在列入年度计划前确定实施主体,可由政府、物业权利人通过委托或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引入。实施主体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更新方式、功能业态、资金方案和运营管理等内容,涉及历史文化的还须制定保护利用方案。方案经审定后,相关部门运用并联审批、告知承诺、豁免清单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效能,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并可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强化监管。

提供多元化的政策激励与要素保障

本办从规划指标、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维度给予实质性保障。在规划方面,允许同一更新片区内不同地块同类用地之间进行容积率转移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项目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在土地方面,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协议出让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既有建筑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可享受五年过渡期政策,边角地等零星土地可整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则鼓励统筹建设和复合利用。

兼顾历史文化保护与既有建筑改造的特殊要求

本办强调城市更新必须注重历史文化保护,涉及历史城区、街区、名镇名村等的更新活动须符合保护规划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历史建筑加固修缮应体现核心价值、消除安全隐患,不得损坏外观风貌;成片传统风貌建筑更新须落实风貌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针对既有建筑改造难以达到现行标准的情况,允许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的标准进行更新,消防安全则需符合专项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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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市更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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