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更好发挥市级弹性预留指标引导激励作用,支持保障各区城市更新工作,在《北京市建筑规模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试行)》,并同步配套细化了《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的管理规定流程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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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规定与细则旨在通过建立市级弹性预留指标池制度,深化建筑规模管理、激励城市更新。首年市级指标池规模为300万平方米,后续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市级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城市更新重大项目,优先投向解危排险、民生补短板及重大产业更新等领域,并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规模50%的比例予以支持。同时,依托“一张图”系统与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管理,各区负责认定重大项目并明确申请指标规模,市级部门负责核实确认。指标实行闭环管理,自确认后一年内未开工的项目,其占用的市级指标将被收回。本规定适用于朝阳、海淀等13个区及经开区,城市副中心参照执行,首都功能核心区另行规定。
市级指标池的设立与激励规则
首年市级年度指标池规模确定为300万平方米,后续规模由市政府根据上一年度实施情况及当年更新计划综合研判后确定。市级指标池重点支持综合化城市更新组团,优先投向保安全、保民生、保发展的成熟项目,如危旧楼改建、老旧小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及重大产业更新等。激励规则明确,市级指标支持比例不超过重大项目新增规模的50%,剩余部分由区级指标配齐,轨道一体化相关项目可按规定叠加计算奖励指标。
申报流程与闭环管理机制
项目需先由各区政府组织审查并认定为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在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或更新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中明确拟申请的市级指标规模。随后,区级部门通过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并上传认定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类型进行核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在市级指标池系统中确认可用指标规模。指标确认后进入闭环管理,若项目一年内未开工(考古等特殊原因除外),其占用指标将被收回,新增规模全部由区级指标保障。
影响意义
该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从单纯的规划管控向“管理激励”模式转型,形成了灵活高效的规模资源调配机制。通过设立市级指标池,该政策有效破解了部分重大项目因属地建筑规模指标不足而难以推进的困境,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关键项目落地提供了坚实的指标保障。同时,该文件构建了“区级认定、市级核验、系统联动、闭环回收”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体系,既赋予各区统筹主动权,又通过市级把关和一年内未开工即收回的约束机制,兼顾了实施效率与指标资源的集约利用,避免了指标沉淀闲置。该办法重点向民生保障、安全消隐和重大产业类项目倾斜,有利于引导城市更新资源向城市功能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核心领域集中,对提升首都城市品质、激发区域活力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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