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规划、用地、建设、运营全链条政策,系统破解城市更新中的堵点难点,打通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起草了《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围绕规划编制、用途转换、土地利用、建筑更新和审批保障等环节,提出了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的系统性措施。本意见明确,将建立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区分为优化调整和技术修正两类情形,简化规划修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用地和建筑功能方面,本意见允许通过正面清单和简易图则核定规划条件,实现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与存量建筑功能临时转换,并细化了产业用地过渡期政策。同时,本意见倡导土地混合利用与兼容,规范混合比例及地价确定方式,鼓励空闲土地、公园绿地复合利用及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针对老旧建筑更新,本意见在规划指标核定、老旧小区与商服工业项目的自主更新方面给予增建面积和审批便利。此外,本意见还通过推行多事项并联审批、优化消防审验、创新权属转移登记等举措加强项目实施保障,并明确统筹各级财政与社会资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优化详细规划编制与动态维护
本意见提出建立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将其分为对规划内容进行正向优化的“优化调整”和对地块边界、控制线进行微调的“技术修正”两类情形。技术修正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程序后直接更新规划成果,无需履行复杂的审批程序,以提升规划管理弹性。
支持存量建筑与土地用途合理转换
本意见明确,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符合各地制定的正面清单的,可通过“原详细规划+正面清单+简易图则”的方式核定规划条件,无需再履行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对于存量建筑,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进行最长五年的功能临时转换,期间无需办理规划调整和规划许可,仅凭原有规划手续即可申请施工与验收相关许可。
强化更新项目实施保障与资金支持
本意见推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消防审查等事项“同步申报、并联审查”,并将竣工验收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件事”统一办理,以压缩审批周期。在资金层面,本意见提出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财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长周期低利率信贷,并明确城市更新项目所获土地出让金应优先用于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