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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9-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审查“一件事”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6月2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有关规定,高质量实施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着力构建适应存量发展阶段需要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查服务机制,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审查“一件事”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围绕城市更新项目审查“一件事”改革提出系统性安排,旨在构建适应存量发展阶段需要的联合审查服务机制。本意见明确,针对审批协调难度较大的重点项目或可简化程序的微更新项目,经实施主体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联合审查,特别重要的项目可提请政府层面组织。本意见从审查重点、程序、内容和组织保障四个维度作出规范,要求纳入省城市更新工作推进平台项目库并与投资在线平台实现数据互通,编制实施方案须充分协商并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经公示、征求意见后开展联合审查并限期出具意见。审查内容覆盖规划、土地、产业、财政、生态、文旅、文物、绿化、市场监管及“一老一小”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力求通过部门协同实现审批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并要求各地细化落实措施,建立政策工具箱,加强指导督促和经验推广。

确立联合审查的适用范围与组织方式

本意见规定,联合审查适用于审批协调难度较大的重点城市更新项目以及简易低风险的微更新项目,由实施主体自主申请发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审查环节;对特别重要的项目,可提请设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联合审查。实施联合审查的项目须纳入省级项目库,并与省投资在线平台3.0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确保项目信息流转顺畅。

规范从申请到实施的联合审查全流程

本意见构建了清晰的审查程序: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充分协商征询后,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书、证照及实施方案等材料;经现场公示不少于十日和先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由住房城乡建设与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有效期为一年。除免予许可事项外,各参与部门依据审查意见相应办理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实施方案经认定或批准后方可开展更新活动。

明确多部门参与的分工审查要点

本意见对联合审查内容进行了逐项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更新类型、改造方式、消防设计、业主协商表决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和工程技术标准等事项;自然资源部门侧重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和产权办理路径;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经信、科技、文旅、文物、园林绿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从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环境影响、用地效率、文旅运营、文物保护、绿地率、经营管理等角度审查;涉及城镇社区更新的,由民政、卫健、体育等部门审查“一老一小”等公共服务设施内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审查“一件事”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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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审查“一件事”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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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审查“一件事”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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