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 建办科〔2025〕46号。
导则适用于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地区、自治州、盟、县可参照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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