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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31-北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无手续建筑认定处理指导意见(试行).pdf

2025年12月3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加强空间资源统筹利用、提质增效,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无手续建筑认定处理指导意见(试行)》京规自发〔2025〕396号。

本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城市功能优化与存量空间提质增效,为城市更新项目中普遍存在的无手续建筑问题提供清晰的调查认定路径。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已确认的城市更新项目,针对土地权属清晰但建筑物审批手续缺失、不全或与审批不符的情形,明确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规划引领的工作原则,并将调查认定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密衔接,形成安全管理闭环。本意见对调查方式、内容、结论及认定处置程序作出系统性规定,同时设立了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机制,并对符合现状认定标准的多种历史遗留或公益保障类情形予以分类明确,兼顾了历史沿革、民生保障与规划管理。

调查认定与隐患排除的衔接机制

本意见确立了全面调查先行的工作程序,由各区组织街乡镇具体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配合。调查重点核实无手续建筑的建设主体、规模、时间及现状用途等关键信息,并形成书面结论。在调查前或调查期间,必须同步组织房屋、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特定区域还需开展地灾、行洪等专项安全评估,只有隐患已整改消除或经同意通过城市更新统一消除的,方可进入后续认定处置程序,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现状认定的适用情形与规模调配

本意见明确了可按现状认定的几类核心情形,包括《城市规划法》施行前的历史建筑、符合现行免于规划许可政策、依许可建设但用途调整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以及经区级以上政府批准且对规划无影响的建筑。对于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民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也纳入现状认定范畴。同时,为激励减量更新,本意见规定项目主体主动拆除现状认定范围内的建筑,所释放的建筑规模指标可由各区统筹调配,优先用于同一主体实施的其他更新项目。

依法处罚与权益救济的分流处置

对于不满足现状认定标准的违建情形,本意见规定移送有权执法机关依法查处,遵循轻微免罚慎罚、过罚相当的原则,并对历史已处罚且无新违法行为的情形禁止重复处罚。本意见引导拆除不符合规划、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近年新增的无手续建筑。在处置过程中,若公示后存在异议,本意见设置了研究处理、意见告知及协商沟通等救济渠道,涉及经济纠纷或规划审批手续问题时稳妥处置,拟调整分类的则须重新履行认定与公示程序,保障各方权益。

北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无手续建筑认定处理指导意见(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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