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42/T2390-2025,自2025年10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更新规划的总体要求、基础工作、编制内容与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市辖区、中心城区以外的县级功能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是规范湖北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的省级地方标准,适用于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中心城区。本规程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治理问题”为核心工作模式,确立了以人为本、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规划传导和部门协同五大编制原则,构建了从基础工作、规划编制、征求意见到报批入库的完整编制程序。本规程将规划期限设定为5年,要求编制工作围绕现状分析、目标制定、策略谋划、单元指引和项目库建设等主要内容展开,最终形成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四大类成果,并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统筹管理。
本规程要求编制工作首先开展现状调研、城市体检结果分析和需求调查三项基础工作,全面掌握人口、经济、产业、住房及设施等现状数据。在此基础上,通过识别更新资源、评估总结问题短板,科学划定城市更新范围。规划需提出总体目标和可量化的指标体系,从空间结构、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特色风貌、交通水平、安全韧性和绿色低碳八个维度制定系统性更新策略。
本规程明确以城市更新单元作为规划建设监管的基本空间单位,按2至3平方公里规模并结合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每个单元需以图则形式明确发展定位、用地方案、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保护及容积率奖励等管控要求。同时,本规程建立了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类和区域综合类六类项目库,要求将项目与年度实施计划动态衔接,确保更新任务有序落地。
本规程规定规划成果须包括简明扼要的规划文本、反映现状与规划核心信息的系列图件、符合坐标系要求的矢量与表格数据库,以及说明书、编制说明和公众参与报告等附件。成果经审查、审议和合规性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复后向社会公告并完成数据入库。本规程还明确了标准实施准备、宣贯培训、检查验证和效果评价的具体要求,为标准落地提供全流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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