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和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展的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的建设与治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