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和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起草了《河南省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是河南省为规范和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以构建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将城市更新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本《条例》确立了“体检先行、规划引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制度框架,明确城市更新涵盖既有建筑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街区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升级、生态系统修复及历史文化保护等全领域活动。通过建立“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项目库”的递进式实施路径,本《条例》着力破解土地用途调整、规划指标优化、消防标准适用等长期制约城市更新的堵点问题,同时构建财政资金、金融信贷、社会资本多元共担的资金保障体系,为全省城市更新工作提供系统完备的法治支撑。
构建全流程制度闭环,确立规范操作路径
本《条例》从体制机制层面搭建起闭环管理体系:明确省、市、县政府分级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的刚性前置机制,将体检结果作为资源配置的核心依据;规定专项规划与片区策划须经社会公示、听证论证等程序后方可批准,保障公众深度参与;实行项目实施方案联合审查制度,确保更新活动在规划引领下有序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聚焦多元更新场景,细化分类实施规则
本《条例》针对既有建筑、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不同更新对象施以差异化举措:老旧小区改造突出管线更新、安全隐患消除与配套服务共建;城中村改造强调“一村一策”、不搞大拆大建;老旧厂区鼓励市场化方式盘活利用与业态植入;完整社区建设允许利用存量房屋增设养老托育等嵌入式服务设施。同时要求历史文化保护严格执行“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前置机制,严禁拆除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与古民居。
突破政策瓶颈,完善用地与规划保障
健全资金与监管体系,护航更新可持续运行
本《条例》构建了贷款贴息、财政补助、设立基金、发行债券等多元投融资机制,鼓励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更新改造;明确城市更新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督与评估;设立专家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建立多方协商共治与公众投诉举报机制,确保更新成果长期保持、群众利益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