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成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成都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以城市更新方式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成自然资发〔2024〕11号。
本实施意见围绕以城市更新方式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系统构建了政策框架和操作路径。文件明确了城中村、老旧厂区、老旧城区存量低效土地的适用范围,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在安全底线和民生优先的前提下,通过规划创新、土地供应优化、市场化激励等多维举措,着力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本意见从指导思想到保障措施形成闭环,旨在通过灵活的土地混合利用、容积率转移奖励、自主改造支持等政策工具,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活力,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划创新与容量调控
本意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总体要求分层落实为基础。在容积率管理上,明确历史城区外核心区住宅用地可按不超过3.0、一般地区按不超过2.5执行,并允许容积率指标在县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未出让地块间转移平衡。同时,通过不计容积率、建筑架空层开放奖励等方式,鼓励提供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
用地供应与开发模式优化
本意见从供应方式、出让机制到价款缴纳进行了多重优化。除保障性住房可划拨供地外,经营性用地探索“招拍复合”综合评价出让,并允许分期缴纳出让价款。此外,支持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供应以及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为难于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整合供应提供了路径。
存量土地自主改造与多元参与激励
本意见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改造存量非工业用地,依据项目拆除进度、现状容积率和产权主体数量,阶梯式减收土地补缴价款。同时,支持企业通过“地随房走”方式参与老旧院落、历史文化街区修缮及商品交易市场整体改造,地价核算可采用自主改造方式或按新规划条件基准地价的20%核算取低值,有效降低参与门槛。
财政支持与遗留问题处理
本意见明确与再开发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不摊入开发成本。对历史形成的无合法用地手续但两轮国土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允许按规定办理征收手续。同时,五城区在计提6.6%后拨付剩余土地成本专项用于再开发,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债等资金支持,推动项目资金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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