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03-01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 2022-06-07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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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01-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pdf

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推动城市更新,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激发城市活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具体包括:(一)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二)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三)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四)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五)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本市城市更新活动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等项目。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九条。条例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出发点,明确城市更新是对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完善与优化调整的活动,具体涵盖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及区域综合性更新等类型。条例确立了规划引领、政府统筹、市场运作、民生优先的原则,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基本策略。同时,条例系统规定了城市更新的规划编制、实施主体确定、实施方案审查、多元化资金保障以及监督管理等全流程机制,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整体定位与核心原则

条例将城市更新定位为落实首都战略定位、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的关键举措,并强调其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和商品住宅开发。核心原则为规划引领、民生优先,“留改拆”并举且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并贯穿历史文化保护、绿色发展、韧性城市建设等基本要求。

主要制度安排

条例构建了涵盖全环节的制度框架:在规划层面建立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在实施层面,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如老旧小区、危旧楼房、低效产业园区等设定差异化要求,并明确了物业权利人协商决定、政府统筹确定实施主体及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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