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相关部署,指导自治区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年度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编制编制完成《西藏自治区城市更新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区(县)人民政府开展城市更新活动。本导则适用于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及参与城市更新的策划咨询、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及金融机构等相关从业人员。
本导则是西藏自治区城市更新技术体系的顶层设计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结合西藏“四件大事”和“三区一高地”建设目标,为全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技术指引。本导则以“规划—策划—计划—项目”的技术流程为主线,系统规范了片区策划方案、年度更新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明确了城市更新的更新要素、更新对象、更新方式和更新清单等核心概念,并确立了以人为本、文脉传承、内涵集约、资源统筹、绿色发展的五项原则,为各地(市)、区(县)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及参与城市更新的从业人员科学谋划和高效推进更新工作提供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依据。
本导则建立了从宏观到微观、从策划到实施的三级传导体系。片区策划方案统筹划定更新片区,综合评估更新资源,提出更新目标和项目划定指引,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年度更新计划以年度为单位动态管理具体项目,明确项目概况、更新方式、资金及时间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则作为立项前的深度方案,对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建设运营等作出具体部署。该体系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既有战略性统筹,又有可落地的实施路径。
本导则针对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历史文化类、公共空间类五类更新对象,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技术指引。居住类强调完善基础设施与提升住房品质并重;产业类聚焦产业升级与城市空间活化;设施类着力补齐短板和完善系统;历史文化类坚持风貌传承与保护利用的双重导向;公共空间类注重完善系统、提升品质与彰显特色。同时,本导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施策引导分为一般地区和有条件地区两类,前者优先解决民生基础工程,后者可适度超前开展多维度的城市更新行动。
本导则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底线要求,严格规定片区内拆除建筑面积不超过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拆建比不大于2,居民就近安置率不低于50%,并强调不得随意拆除历史建筑、不得破坏老城传统格局、不得侵犯居民合法权益。在守牢底线的前提下,本导则允许在片区总建筑面积不变时进行项目间的容量转移,允许同一项目内各地块建筑面积统筹平衡,体现了刚性约束与弹性管理的结合,为更新实践提供了适度灵活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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