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联合市住建局、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联合起草《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公示稿)。
本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级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系列部署,结合石家庄市“十五五”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际而制定。本措施以规划引领、用地保障、存量盘活、品质提升、产权保障、规范处置为总体思路,聚焦规划统筹、用地保障、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关键环节,全链条打通规划、用地、建设、登记的实施路径。本措施适用于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通过优化规划管控弹性机制、完善土地混合利用政策、创新供地方式、健全产权登记保障等措施,系统构建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政策体系,助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
构建弹性规划管控与用地支持体系
本措施明确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指引,将经审定的片区策划与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详细规划编制与调整的依据,并按修改、深化、技术修正三类方式动态完善详细规划。在用地政策方面,鼓励用地混合与兼容开发,推进地上地下一体化复合利用,并设定兼容比例上限;同时对零散边角地整合、更新项目附属设施及公益性贡献不计容积率等作出弹性规定,释放空间利用潜力。
拓宽存量盘活与城市更新实施路径
本措施支持老旧住房在原址范围内自主更新,允许为满足刚性需求适当突破原建筑基底进行优化设计,并在不降低现状条件底线的前提下适度放宽规划管控指标。对存量建筑,通过正面清单管理允许用途转换并享受过渡期政策;对空闲建设用地临时利用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严禁变相经营性开发。同时,本措施鼓励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和片区统筹运营模式,为更新项目经济平衡提供制度空间。
健全权益保障与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机制
本措施完善了城市更新中的产权登记制度,支持多个产权主体通过预告登记保障更新期间产权与抵押权连续性,并简化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和土地收储再供应的登记流程。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上,本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和尊重历史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行为发生时间分类制定处置路径,并实行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管理,为微更新和市政设施更新等项目简化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