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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1-哈密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哈密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具体的区域实施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可持续改善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具体包括:

(一)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

(二)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五)城中村改造;

(六)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更新改造;

(七)城市功能完善;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九)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十)城市道路交通优化;

(十一)城市生态环境修复;

(十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十三)城市数字化、智慧化提升;

(十四)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本条例旨在规范和促进本市城市更新活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本细则系统构建了涵盖规划引领、实施路径、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全流程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遵循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绿色低碳、稳妥推进等原则,明确了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多元更新场景的操作规范,致力于通过空间形态与功能的可持续改善,提升城市风貌与民生福祉。

确立城市更新的总体原则与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明确了城市更新的法定内涵,将其界定为对具体区域实施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可持续改善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并列举了包括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老旧街区改造、城市生态修复、数字化智慧化提升等十四类具体情形。条例强调城市更新须坚持党的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构建覆盖更新全流程的制度框架

本细则建立了从城市体检评估、专项规划与年度计划编制,到单元策划、项目实施、不动产登记的闭环管理体系。明确了物业权利人、市场主体等多方参与的渠道与权益保障,规定了实施主体的确定方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要点及联合审查机制。在具体实施层面,针对危旧房屋、城中村、老旧小区、老旧厂区等不同对象,提出了分类施策的更新改造要求,并特别强调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城市更新,推动遗产活化利用。

强化多元保障与监督管理机制

本规范从资金、金融、税费、土地及行政审批等多个维度提供了支持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市场化融资模式,并倡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以提供长周期、低利率信贷支持。同时,条例建立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责,并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保障更新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哈密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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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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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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