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更新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晰城市更新工作路径,明确相关操作流程、规范相关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上海市城市更新操作规程(试行)》。
区域更新和零星更新的实施,适用本规程。区域更新是针对需要整体提升转型的区域,由更新统筹主体按照规划,统筹各利益主体更新意愿,达成共识,编制区域更新方案,组织实施城市更新。零星更新主要针对有自主更新意愿的自有土地房屋,在符合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项目更新方案,实施城市更新。
本规程为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及《上海市城市更新指引》制定的试行文件,旨在明确城市更新工作的操作路径与规范要求,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规程适用于区域更新和零星更新两类实施模式,系统构建了从行动计划制定、统筹主体确立、更新方案编制到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管理体系。通过细化各环节的总体要求、编制流程与批后调整机制,强化了规划引领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为多元主体参与、资源统筹配置及项目可实施性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区域更新适用于需整体提升转型的区域,其操作划分为四大核心环节。首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行动计划,明确更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及统筹主体确定方式,经专家评审和市规划资源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发布。随后通过公开遴选或指定方式确定统筹主体,并签订统筹实施协议。统筹主体负责编制包含规划实施方案、利益平衡方案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清单的区域更新方案,经认定公布后,依法推进土地前期准备、产权归集、用地手续办理及建设登记等实施工作。
零星更新针对有自主更新意愿的自有土地房屋,其操作分为项目咨询、方案编制与项目实施三步。申请人首先向区规划资源部门咨询信息,经研判符合条件后,与政府部门协商方案要求并编制包含规划实施方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清单的项目更新方案。方案草案需征询部门意见或通过专家评审,由区人民政府认定公布。后续项目实施参照区域更新路径,开展边界确认、土壤环境调查、存量补地价等用地手续办理,并依法推进建设审批与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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