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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1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函〔2024〕29号.pdf

2024年5月14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要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印发《关于开展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函〔2024〕29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陕西省2024年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申报事宜。根据中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部署,财政部与住建部拟在全国选拔1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示范,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本通知明确了申报城市的准入条件,包括需建立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具备相应的财力且无新增隐性债务风险、近年来未发生住建领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等,并优先考虑未获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支持的城市。同时,本通知对申报材料的编制主体、时间节点及内容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相关市(区)于规定期限前联合报送,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明确示范工作背景与硬性准入条件

本通知落实国家政策导向,指出本次示范工作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入围城市,旨在以点带面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存量更新。对于申报资格,本通知设定了严格的基础门槛,涵盖组织领导、地方财力与债务风险管控,以及安全生产和舆论安全等三个核心维度,确保入选城市具备扎实推进更新行动的基础与能力。

规范申报流程与主体责任

本通知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材料报送做了周密安排,明确由财政部门牵头、住建部门配合,并限定了报送的截止时间与材料清单,包括工作方案、绩效目标及佐证资料等。本通知特别强调了申报材料的保密与真实性要求,严禁报送涉密内容,并要求各市(区)对材料真实性负总责,体现了申报程序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函〔2024〕2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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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函〔2024〕2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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