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需要系统考虑自然地理格局与生态系统状况,识别关键问题与重点区域。[1]
专题
生态修复
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下,生态修复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核心,统筹自然恢复、辅助再生与生态重建等多元模式,系统推进受损生态系统治理。从规划编制、工程实施到资金监管与验收评估,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市场化机制持续激活社会资本参与。本专题聚焦政策沿革与技术规范,为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实践指引。
生态修复概念与定义
- 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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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是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针对受损、退化或破坏的生态系统,通过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等手段,旨在恢复其结构、功能与可持续性的系统性活动,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整体保护与系统治理。[1][3][2]
差异分析不同来源对生态修复的界定各有侧重:浙江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强调规划属性与系统修复原则,将其作为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广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范》聚焦工程技术层面,明确自然恢复与工程修复两大模式;银川市规划则从空间治理视角,强调“两屏一带九廊多节点”的总体格局与分区分类施策;宁夏验收规程从管理闭环角度界定其审查与验收程序。
- 矿山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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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是指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土地损毁、植被破坏、地质灾害隐患等生态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通过自然恢复、工程修复等措施,实现地质环境稳定、土地复垦利用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过程。[3][6][4][5]
差异分析广西规范强调全流程技术标准与修复模式分类;山东管理办法侧重分类施策与全链条管理;内蒙古定额标准突出经济计量维度;浙江规范则给出具体量化指标,如边坡坡度、土层厚度等。
- 历史遗留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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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矿山是指由于历史原因,采矿权已灭失或无法确定责任人,且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需由政府主导进行生态修复的矿山。[4][8]
差异分析山东管理办法将历史遗留矿山与生产矿山明确区分,并针对其特性制定“一矿一策”项目路径和土石料利用规则;湖南奖补机制则针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强调资金监管与激励措施。
- 自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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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恢复是指在较少人为干预或仅采取必要辅助措施的前提下,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修复能力,使受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到健康状态的过程。[3][5]
差异分析广西规范将自然恢复列为修复模式之一,适用于胁迫因素较少的情况;浙江规范区分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三种模式,并对自然恢复的适用性进行界定。
核心要点
专题导读
生态修复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工作,旨在通过系统治理受损或退化的生态系统,恢复其结构、功能与可持续性。在政策层面,自然资源部及各省份已出台系列指南、规范与管理办法,推动生态修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浙江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确立了规划编制的基本框架,要求遵循战略引领、系统修复等原则,涵盖基础资料收集、问题诊断、目标设定、分区布局、重点工程部署等全流程技术要点,并强调省市县三级传导衔接[1]。银川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则基于“两屏一带九廊多节点”的总体格局,将全市划分为五大分区,部署了十大修复工程,为地方实践提供了具体蓝图[2]。
矿山生态修复是生态修复的重点领域,相关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广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范》系统规定了调查分析、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后期管护、监测评价与验收的全链条要求,明确了自然恢复、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地貌重塑和植被重建四种修复模式[3]。山东省实施管理办法将修复对象分为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并明确“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修复”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4]。浙江省废弃矿山修复技术规范则针对露天矿山闭矿后的修复,给出了边坡整治、土地整治、植被重建等环节的具体量化指标,如土质边坡削坡坡度、有效土层厚度等[5]。
在资金与监管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建立了由预算定额、机械台班费定额和预算编制规定组成的计价依据体系,将项目费用划分为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及监测管护费四大板块,为修复项目的预算管理提供了统一尺度[6]。湖南省的资金全过程监管方案构建了覆盖资金分配、到位、使用、项目管理及实施效果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实行“省指挥、市统筹、县市实施”三级管理模式[7],并配套了省级奖补机制,以“先干后奖、干好多奖”激励地方加快推进修复工程[8]。
为保障修复质量,各地普遍建立了验收规程。宁夏《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规程》和《矿区生态修复验收规程》明确了阶段性验收与整体验收的程序、内容与报告编制规范,验收重点涵盖合规合法性、工程完成情况、质量效果、地类面积核定及档案资料[9][10]。国家层面的标准化推进也在持续,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为海洋空间修复提供了技术依据[11]。
总体而言,生态修复已形成从规划编制、工程技术、资金管理到验收监管的完整闭环,各地在遵循国家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管理模式与技术路径,推动生态修复从“单要素治理”向“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修复”转变。
政策沿革
概念骨架
规划编制与技术标准
精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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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T/NSPSZ 002-2025
本指南是规范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团体标准,旨在提升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本指南明确了规划作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定位,要求衔接上位规划、指导县级实施,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编制工作遵循战略引领、系统修复等原则,涵盖基础工作、规划编制、协调论证与报批等完整程序。本指南系统规定了从资料收集、分析评价、问题识别到目标设定、分区布局、重点任务、工程部署、资金测算及效益分析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并针对生态、农业、城镇、海洋四大空间提出差异化的修复任务导向,强调生态廊道网络建设与规划传导,为各市提供统一且具针对性的编制框架。
基础工作与问题诊断
本指南要求编制工作须以扎实的基础研究为前提,包括全面收集各类资料,开展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状况及水资源平衡分析。
规划内容与技术体系
本指南构建了完整的规划内容体系,涵盖目标指标设定、修复分区与重点区域识别、五大空间修复任务部署等核心环节。在具体操作上,本指南要求规划应明确近期与远期分阶段目标,形成包含生态质量和修复治理两类指标的体系;在省级格局基础上划定修复分区,识别关键影响区与问题突出区域;并从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海洋空间及生态保护网络五个维度,分别提出针对性修复策略与重点任务,科学部署重点工程项目,合理安排时序与资金。
成果形式与传导保障
本指南对规划成果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及数据库等。要求以统一的技术标准编制图件与数据库,确保空间要素分层清晰、属性结构规范。同时,本指南强调规划需通过分区传导、指标分解、工程布局和政策要求等方式,向上衔接、向下统筹,确保省—市—县三级修复规划的系统传导与有效实施,并明确规划经论证完善后须报同级政府批准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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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本规划是《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重要专项规划,作为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任务的总纲和空间指引,规划期至2035年。本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银川市自然地理与生态现状,系统诊断了全域生态网络格局不完善、水土流失、森林草地质量不高、河湖岸线功能退化、耕地盐渍化及矿山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基于“两屏一带九廊多节点”的总体修复格局,本规划将全市划分为贺兰山生态屏障保护区、黄河左岸浅山丘陵区、银川绿洲平原治理区、鄂尔多斯台地生态修复区和苦水河流域生态修复区五大分区,因地制宜部署了包含矿山治理、水土保持、湿地保护、防沙治沙、城市绿地提质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内的十大修复工程,并明确了近中远期目标与17项具体指标,旨在构建稳定高效的生态系统,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
系统谋划生态修复总体格局
本规划全面落实自治区“一带三区”战略,构建了“两屏一带九廊多节点”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格局。通过筑牢贺兰山与白芨滩两大生态屏障,呵护黄河生态保护带,贯通九条纵横生态廊道,并强化多处湿地湖泊生态节点功能,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生命共同体进行整体保护与系统治理,力求实现山上山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的协同修复。
分区分类部署差异化修复任务
本规划立足五大修复分区的自然本底与主要问题,精准制定主攻方向。在贺兰山屏障区重点提升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功能,在黄河冲积平原区着力治理耕地盐渍化与河湖湿地退化,在鄂尔多斯台地区主攻防风固沙与水土流失治理,在沿黄城市区聚焦绿地系统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形成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修复策略。
统筹推进十大生态修复工程
为将修复任务落到实处,本规划衔接并安排了涵盖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沿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等十大重点工程,规划期内近中期共部署144个子项目。工程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并制定了全过程环境影响评价与预防对策,确保修复行动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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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范》DB45/T 2875-2024
本规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受采矿活动影响的矿山生态修复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立足广西自然地理与矿产资源开发实际,以尊重自然、保障安全、因地制宜、系统修复为总体原则,构建了涵盖调查分析、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后期管护、监测评价到工程验收的完整技术链条。本规范明确了四种主要修复技术模式,即自然恢复、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地貌重塑和植被重建,并针对不同破坏类型和破坏程度提出了相应技术措施的适用范围与设计要求。在调查分析阶段,本规范强调遥感技术与地面调查相结合,全面覆盖自然地理、地质环境、开采情况、土地土壤及生态问题等内容;在方案设计环节,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适宜性评价,合理确定修复方向和工程部署;施工与监理部分则对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本规范对植被管护、效益评价及竣工验收等后期环节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指导广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实现地质环境稳定、土地复垦利用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总体目标。
调查分析与方案设计
本规范要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遵循调查分析、方案设计、工程实施三个阶段。调查范围涵盖采矿登记范围及矿业活动影响区域,重点调查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状况、地质环境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矿山生态问题。方案设计阶段须在综合调查基础上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适宜性评价,从政策规划符合性、生态环境协调性、自然恢复可行性和工程修复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据此编制修复总体方案并推荐合理的修复技术模式。对于拟修复为不同地类的区域,应严格遵循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确保修复方向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
修复技术模式与工程施工
本规范将修复技术模式分为自然恢复和工程修复两大类。自然恢复适用于胁迫因素较少、依靠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即可逐步恢复的场地,需辅以设施拆除、场地封闭和警示标识等措施。工程修复则根据具体问题分为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地貌重塑和植被重建三种模式。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工程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同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地貌重塑工程通过地形整理、边坡治理等方式恢复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的地貌形态;植被重建工程则根据边坡条件和恢复目标,灵活选用三维植被护坡、喷播植被恢复、生态袋护坡等技术方法。施工过程须严格按照设计和相关标准执行,加强进度与质量控制。
管护监测与工程验收
修复工程完成后,本规范要求对地质安全防护工程、植被、灌排设施及警示标识等进行定期管护,植被管护期一般为2至3年,须落实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及修剪等养护措施。监测工作涵盖地质安全、水环境、土壤环境和植物群落等内容,根据监测对象设定相应频次与方法。效益评价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维度综合评估修复成效。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各工序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并提交完整的施工文件、质量评定报告和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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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9厅局《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1〕2号
本办法旨在系统规范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构建从现状调查、方案编制到实施监管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本方法坚持生态优先、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保证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的序次推进修复,并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修复”的准则,鼓励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活力。本方法明确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调查建档、方案编审、项目验收及日常监管中的核心职责,同时细化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同分工机制。针对历史遗留矿山,本方法确立了“一矿一策”的项目实施路径和土石料利用规则;针对生产矿山,则强化了“边开采、边治理”的全过程义务履行要求,并配套了修复后土地的多元化利用政策,力求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矿山生态修复的分类施策与流程规范
本方法将修复对象明确划分为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两类,并对其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的管理。对于历史遗留矿山,本方法要求依据县级总体方案编制“一矿一策”的项目实施方案,支持在科学评估和规划符合的前提下,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投资主体参与修复,并对修复中产生的土石料明确了优先无偿用于修复、确有剩余由政府统一销售且收益全部用于本地修复的处置原则。对于生产矿山,本方法则要求企业在矿产资源开采的全周期内,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责任,计提修复基金,并实行阶段验收与总体验收相结合的监管制度。
修复后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与指标政策
本方法为修复后土地的盘活利用设定了明确的激励与引导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可经补缴价款后用于经营性开发,历史遗留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也可通过整体修复后公开竞争分宗供地,或将修复与开发权合并招标。此外,本方法鼓励对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利用,并将修复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相衔接。经修复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内流转使用,新增耕地指标可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社会投资项目产生的节余指标在满足自身需求后,还可跨区域有偿调剂,其收益按协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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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试行)
本规范面向浙江省露天矿山闭矿后的生态修复,规定了全流程工作框架:从可行性研究、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与后期监管,并针对边坡整治加固、土地整治、植被重建和监测维护等关键环节给出具体技术指标与工艺要求,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从业单位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适用范围与工作流程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露天矿山开采活动结束后的生态修复,其他矿山可参照执行。工作流程明确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工程勘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项目监管、工程验收及维护管理八个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需结合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按“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工则工”原则确定修复方向,区分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三种模式。
关键技术与量化指标
边坡整治要求“一坡一策”,针对不同岩体条件选用削坡、锚固、挡墙、回填压脚等措施;土质边坡一般削坡至45°以下,高度超过5m须设马道。土地整治按修复方向设定硬化指标,如林地有效土层厚度不小于50cm、砾石含量不超过25%,耕地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植被重建优先选用本地物种,客土喷播和厚层基材喷播为边坡绿化主导工艺。
验收与监管
工程验收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交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方可竣工验收。验收核心指标包括复绿区域植被覆盖率总体达90%以上、场地无安全隐患、基质厚度满足设计要求。项目实行省、市、县三级监管,依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实现“一矿山一档案”管理,县级部门须按事前、事中、事后“留痕”要求定期上传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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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预算定额标准(试行)
本定额标准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个系统性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计价依据,由自治区财政厅与自然资源厅联合管理。本定额标准由预算定额、机械台班费定额和预算编制规定三部分构成,共涵盖九大工程类别、847个定额子目,按一日两班八小时作业编制。本定额标准紧扣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与验收要求,采用生产定额法、直接引用法等方法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本定额标准明确了费用构成体系,将项目费用划分为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及监测管护费四大板块,并详细规定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算程序与取费标准。本定额标准还对土方、石方、混凝土、植物、道路等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工作内容、计量规则和调整系数作出了精细界定,为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预决算编制、费用审查与预算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经济尺度。
定额标准体系与构成
本定额标准由《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预算定额》、《机械台班费定额》和《预算编制规定》三部分有机组成。预算定额覆盖土方、石方、抗滑桩及边坡支护、砌筑、混凝土、安装、道路、植物、辅助工程共九章,按一日两班作业编制,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与材料消耗量已综合考虑基本工作、辅助工序、必要中断与机械小修养护等全部内容,并明确了材料的计价规则与机械的选用方式。
费用项目与取费架构
本定额标准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费用系统划分为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和监测管护费。其中工程施工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价差和税金构成,直接费下设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费用,措施费涵盖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安全施工等五项内容;其他费用则包含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和项目管理费,各项费用均规定了明确的计算基数与取费标准。
专业工程计量与调节规则
本定额标准针对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制定了详细的适用范围与调整规则。土方工程按自然方、松方、实方区分计量,土类级别及施工条件差异通过人工与机械系数进行调整;植物工程按苗木规格、土球直径和土壤类别设置了相应的定额消耗,苗木数量变动时可同比例调整人工与水的用量;石方与混凝土工程则明确了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及预拌混凝土替代现拌时的换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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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方案》湘财资环〔2023〕20号
本方案旨在全面加强中央财政支持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核心导向,构建覆盖资金分配、到位、使用、项目管理及实施效果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本方案将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及引入的社会资金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省指挥、市统筹、县市实施”的三级管理模式,并设立资金监管专班负责落实。通过月度报表、半年核查调度及年度绩效评价等常态化措施,本方案致力于推动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相匹配,防范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与隐性债务风险可控,最终保障修复工程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生态治理目标。
资金全流程监管范畴
本方案聚焦于项目资金从分配到落地的全流程关键环节,逐一明确监管重点。资金分配方面,着重审核分配方案的科学性、程序规范性以及与实施方案的吻合度。资金到位环节,严格监督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是否按时足额筹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核心监控预算执行进度与项目实施的一致性,严防截留、挤占等违规行为。此外,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招投标程序及长效运维机制均被纳入项目管理范畴,并以实施方案确定的绩效指标为最终标尺检验实施效果。
多层级协同监管架构
本方案确立了分级负责的监管组织体系。在省级层面,由省财政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组建资金监管专班,统筹全省监管工作。市县两级则需参照省级模式迅速成立相应的资金监管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的协同工作格局,确保监管责任层层压实,贯通落实至项目实施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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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省级奖补机制的通知》湘财资环〔2024〕7号
本通知旨在建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省级奖补机制,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本通知明确,对严格依照中央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的县(市、区),省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做实前期准备、落实自筹资金,确保工程取得实效,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奖补原则与导向
本通知确立的核心导向是激励与约束并重。省级以奖代补旨在引导和推动地方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强调“先干后奖、干好多奖”,促使各县(市、区)主动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落实地方自筹资金,从而形成上下联动的资金保障合力,确保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最终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奖补资金管理与使用范围
本通知规定了奖补资金的拨付程序和用途。资金拨付须经过县(市、区)自评、市州初审和省级复审的严格流程。
资金监管与违规处理
本通知强调对奖补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要求各级财政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协同管理。明确对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套取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以此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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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山矿区生态修复验收工作。本规程将验收分为针对分区分期修复内容的阶段性验收和针对全部修复内容的整体验收两类,并明确了申请验收须满足档案完整、落实“一矿一档”等条件。在程序上,本规程规定阶段性验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体验收需经县初验后由采矿权登记机关组织终验,并要求会同多部门及专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现场踏勘和资料查阅后出具结论并公示结果。验收内容上,本规程重点围绕合法合规性、工程完成情况、质量效果、地类面积核定及档案资料展开审查,并配套了在建矿山验收报告编制大纲,对项目基本情况、验收过程、工程评价、费用核查、问题整改及验收结论等报告内容作出了详细规范,以统一和强化全区矿区生态修复验收管理。
验收分类与组织程序
本规程将验收划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阶段性验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已完成的分区、分期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整体验收则覆盖矿区内全部修复内容,需先通过县级初步验收,再由采矿权登记机关负责最终验收,且两类验收均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验收内容与核心指标
验收重点关注五大方面:审查修复工作是否符合法规政策及国土空间规划;核查实际工程量与批准方案的一致性;实地评估地质灾害治理、植被恢复等工程质量及植被成活率、覆盖度等效果;依据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定地类面积变化,并对复垦为耕地、林地等的土地进行质量评定;最后检查专项档案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验收报告编制规范
本规程对在建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报告的编制提出了系统要求,大纲涵盖项目基础信息、验收依据、过程与方法等章节。报告需详细记录验收组织、现场查验与资料审核方法,并对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及配套工程进行分项质量评价,同时须核查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最终出具通过或不通过的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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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区生态修复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建与生产矿山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审查依据、流程、要点及信息录入等全过程管理要求。本规程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管理工作,包括重新编制的方案。本规程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查、复核、公示公告及信息录入六个环节的操作规范,要求组织审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审查要点涵盖合规性、科学性与规范性三个维度,确保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已批复相关方案的要求,推动采矿用地复垦与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纳入方案。
审查流程与管理闭环
采矿权人通过宁夏政府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完整性后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齐全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受理后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质询讨论等方式开展审查并形成意见,审查不通过可修改后重新申请。方案修改后经复核通过,须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正式出具审查通过意见并公告,相关信息同步录入宁夏政府服务网,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审查要点框架
审查工作围绕合规性、科学性与规范性三个层面展开。合规性审查侧重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科学性审查关注方案的技术路线、修复目标、后期管护措施和年限等是否符合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确保采矿用地复垦与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纳入方案;规范性审查则对方案文本的完整性和形式要件进行把关,保障方案编制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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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生态修复类)》鲁自然资字〔2021〕179号
本通知旨在落实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生态修复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文件围绕国土绿化、社会参与机制、绿化用地安排、森林采伐管护、公益林保护、林权流转、林业扶持政策、森林保险制度、国有森林资源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湿地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建设、矿山土地修复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以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与生态修复
文件明确要求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适宜性,科学划定绿化区域,优先开展宜林荒山荒地等区域的绿化工作,同时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或开山造地。此外,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增加绿地,提升生态效益。
完善生态修复支持体系
通知提出建立多元化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及通过基金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领域。同时,完善森林保险制度,简化理赔程序,并对公益林和商品林提供保费补贴,强化生态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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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4〕96号
本通知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明确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规范执行路径。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等标准,严控新采挖范围和土石料数量,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同时提出优化方案编报、规范提级审查、加强项目监管及验收备案等具体措施,确保土石料利用合法合规,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
针对规范执行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技术规范,强化对土石料产出的管控,避免因过度治理引发环境问题。同时明确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土石料利用情况应纳入专章说明,确保信息透明、管理有序。
强化监管与责任落实
通知强调要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施工过程、土石料外运等环节,并通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动态管理。验收时需提供第三方测绘等资料,确保项目成果真实可靠,切实提升生态修复成效。
延伸库
规划案例(90)
- 重庆市三峡水库孤岛生态修复与保护利用规划报告
- 晋中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丽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开封市祥符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长治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洪雅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太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
- 石家庄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内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青岛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成都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白城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
- 舟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石家庄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公众版
- 郑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佛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吉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巨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西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中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
- 麻栗坡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唐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神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鱼台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定远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潍坊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 济宁市兖州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岚皋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汉阴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
- 广昌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会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靖边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滁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贵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3-2035年)
- 长春市九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
- 绩溪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2-2035年)
- 宁强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 开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 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礼泉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古丈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 (2021-2035年)
- 南昌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阿拉善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嘉兴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茶陵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朝阳市双塔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九寨沟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凉山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昌图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铁岭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贵州省清镇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凌源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道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四川省盐边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 福建省三明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新乡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2022年12月
- 内蒙古包头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炉霍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 甘孜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营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张家界市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设计
- 葫芦岛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 泸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攀枝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上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
- 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兴文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乐山市沙湾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九龙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 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
- 江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第一批)
-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巴中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雅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 辽宁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宜宾市叙州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铁岭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法规政策(52)
- 西藏自治区临时用地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关于做好生态修复业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的提醒函》
- 吉林省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 辽宁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指南(暂行)
- 辽宁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指南(暂行)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评估指南》(试行)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临时)
- 自然资源部《关于征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5〕7号
-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5〕7号
- 自然资源部《海草床生态修复手册》
- 四川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2部分:建材矿山》DB51/T10010.2-2024 DB50/T10010.2-2024
- 四川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51/T10010.1-2024 DB50/T10010.1-2024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 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9号
-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浙江省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收费指导价(2024修订版)》浙生环协〔2024〕32号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第二批)征集推荐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4〕1285号
-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关于征集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的函》
- 福建省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43号
- 山东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 山东省县级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1677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
- 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的通知》
- 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
-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1号
- 《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导则(试行)》皖自然资修〔2022〕9号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函》
- 安徽省《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 广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22〕2号
- 河南省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 (试行)
- 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
- 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版建设指南(试行)》浙自然资厅函〔2021〕945号
- 自然资源部《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报部备案材料有关要求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49号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九部门《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1〕2号
-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湖北省《关于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213号
- 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
- 湖南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 自然资源部《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11号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
- 四川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
-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
-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
标准规范(155)
- 云南省《磷尾矿基质土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53/T 1451-2025
- 《排土场(废石堆)生态修复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 《排土场(废石堆)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后期管护规范》(征求意见稿)
-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遴选标准》(征求意见稿)
- 《露天矿坑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征询意见稿)
- 《露天矿山高陡岩质边坡生态修复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 河南省《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41/T 3056-2025
- 广东省《金属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44/T 2769-2025
- 福建省《城市景观水体生态修复技术标准》DBJ/T 13-512-2025
- 江苏省《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成效评估技术规程》DB32/T 5331-2025
- 北京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导则》DB11/T2481-2025
- 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范》DB11/T 2417-2025
- 湖北省《露天开采矿山高陡岩质边坡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标准》DB42/T 2433-2025
- 《互花米草防治区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 重庆市《工程边坡生态修复规范》DB50/T 1872-2025
- 山东省《马尾藻场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37/T4937-2025
- 河南省《湿地植被生态修复技术导则》DB41/T 2956-2025
- 《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 四川省《高寒草地生态修复碳汇核算技术规范》DB51/T3317-2025
- 河北省《冀北地区退化草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13/T 6148-2025
- 河北省《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价规范》DB13/T 6145-2025
- 山东省《潮间带海藻场和海草床生态修复规范》DB37/T 4880-2025
- 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成效监测技术规范》DB54/T 0491-2025
- 西藏自治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规范》DB54/T 0492-2025
- 陕西省《盐碱化草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61/T 2081-2025
- 湖北省《小型湖泊水生态修复指南》DB42/T 2388-2025
- 江苏省《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32/T 5144-2025
- 山西省《盐渍化草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14/T 3409-2025
- 《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报批稿)
- 山东省《盐沼湿地生态修复指南》DB37/T 4853-2025
- 《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
- 河北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勘查与设计规范》DB13/T 6088-2025
- 海南省《海草床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46/T 688-202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技术规范》T/GXAS 986-2025
- 河北省《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技术要求》DB13/T 6054-2025
- 《海洋生态修复综合效益评估方法》(报批稿)
- 《海岛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总则》(报批稿)
- 北京市《生态修复树种选择技术规范》DB11/T 2370-2024
- 河南省《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遥感监测技术规范》DB41/T 2787-2024
- 陕西省安康市《库区消落带桑树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6109/T 317-2025
- 内蒙古自治区《草地生态修复碳汇项目监测报告编制指南》DB15/T 3767-2024
- 内蒙古自治区《草地生态修复工程碳汇监测与核算技术规程》DB15/T 3766-2024
-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碳汇监测与核算技术规程》DB15/T 3768-2024
-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金属矿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64/T 2096-2024
-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技术规程》DB64/T 2095-2024
- 宁夏回族自治区《砂石土矿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64/T 2091-2024
- 甘肃省《非金属类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62/T 5034-2024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3部分:海湾》HY/T 0455.3-2024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滩涂》HY/T 0455.2-2024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HY/T 0455.1-2024
- 河北省邯郸市《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区碳储量调查技术规程》DB1304/T 475-2024
- 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2部分:建材矿山》DB50/T10010.2-2024
- 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50/T10010.1-2024
- 辽宁省《利用城市固废铁基尾矿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4部分:海岛》(征求意见稿)
- 江苏省常州市《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实践地建设指南》DB3204/T 1069-2024
- 山东省《海洋生态修复综合效益评价指南》DB37/T 4745-2024
- 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体检评估规程》DB11/T 2253-2024
- 黑龙江省《盐碱退化草地补播野大麦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23/T 3752-2024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5部分:河口》(征求意见稿)
- 《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TD/T 1101-2024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3部分:金属矿山》TD/T 1070.3-2024
-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导则》TD/T 1093-2024
-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 1092-2024
- 安徽省《环巢湖林草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34/T 4890-2024
- 云南省《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DB53/T 1269-202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标准 第1部分:国土整治》DB64/T 1999.1-202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标准 第2部分:矿山生态修复》DB64/T 1999.2-2024
- 《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GB/T 43934-2024
- 《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GB/T 43936-2024
- 《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GB/T 43935-2024
- 《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GB/T 43933-2024
- 辽宁省《露天矿地质灾害治理植被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21/T 3974-2024
- 湖南省《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43/T 2942-2024
- 《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 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规程 第1部分:设计与施工》DB34/T 4756.1-2024
- 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规程 第2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DB34/T 4756.2-2024
- 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规程 第3部分:工程验收》DB34/T 4756.3-2024
- 安徽省《退化天然林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34/T 4800-2024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数据库规范》(征求意见稿)
- 广东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规程》DB44/T 2455-2024
- 北京市《水生态修复技术导则》DB11/T 2180-2023
- 河南省《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规程》DB41/T 2501-2023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退化山地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1502/T 018-2024
- 河北省《滨海湿地生态廊道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13/T 5883-2024
- 湖北省宜昌市《河湖水位变动区岸坡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4205/T124 -2024
- 云南省《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53/T 1210-2023
- 河南省《中小河流水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指南》DB41/T 2536-2023
-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导则》(报批稿)
-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报批稿)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报批稿)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滩涂》(报批稿)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3部分:海湾》(报批稿)
- 《海岛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植被修复》(报批稿)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3部分:金属矿山》(报批稿)
- 《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报批稿)
- 河北省《石灰岩矿山生态修复土壤重构技术规程》DB13/T 5873-2023
- 山东省威海市《露天矿山边坡格构生态修复技术导则》DB3710/T 204-2023
- 山东省威海市《岩质边坡飘台生态修复技术导则》DB3710/T 205-2023
- 《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LY/T 3353-2023
- 《海湾富营养化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 安徽省《废弃露采坑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34/T 4541-2023
- 河北省《矿区生态修复用回填管装配通用技术要求》DB13/T 5768-2023
- 山东省日照市《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技术规范》DB3711/T 128-2023
- 山东省日照市《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验收规范》DB3711/T 129-2023
- 湖北省《城市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规程》DB42/T 2044-2023
- 内蒙古自治区《草甸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15/T 3101-2023
- 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评价技术规程》DB44/T 2410-2023
- 《矿山生态修复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 《绿化护坡及生态修复用植被水泥土》JC/T 2722-2022
- 《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LY/T 3323-2022
- 安徽省《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DB34/T 4383-2023
- 《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技术规程》GB/T 42251-2022
- 上海市《海三棱藨草种群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31/T 1373-20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程》DB45/T 2624-2022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高寒退化草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5133/T 69-2022
- 《海洋生态修复综合效益评估技术方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2部分:煤炭矿山》TD/T1070.2-2022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7部分:油气矿山》TD/T1070.7-2022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6部分:稀土矿山》TD/T1070.6-2022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5部分:化工矿山》TD/T1070.5-2022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4部分:建材矿山》TD/T1070.4-2022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TD/T1070.1-2022
- 《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数据库规范》(征求意见稿)
-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第1部分:总则》GB/T 41339.1-2022
-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第2部分:珊瑚礁生态修复》GB/T 41339.2-2022
- 山东省威海市《高陡台阶边坡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3710/T 166-2022
- 青海省《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效益监测及评估规范》DB63/T 2035-2022
- 云南省丽江市《高海拔地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5307/T 40-2022
- 河北省唐山市《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1302/T 549-2022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3部分:海湾》(征求意见稿)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2部分:滩涂》(征求意见稿)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
- 湖北省《城市水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
- 河北省《季节性河流生态修复技术导则》DB13/T 5444-2021
-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立地生态修复林营建技术规程》DB33/T 2401-2021
- 内蒙古《草原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指标分类》DB15/T 2383-2021
- 内蒙古《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效果监测技术规程》DB15/T 2381-2021
- 内蒙古《草原区露天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15/T 2378-2021
- 江苏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第2部分:调查 勘查与设计》DB32/T 4077.2-2021
- 江苏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DB32/T 4077.3-2021
- 江苏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DB32/T 4077.2-2021
- 江苏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DB32/T 4077.1-2021
- 江苏省《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基础环境治理技术规范》DB32/T 4082-2021
-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技术规范》NB/T 10510-2021
- 北京市《山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与监测技术指南》DB11/T 1823-2021
- 河北省《滨水坡面生态修复应用技术规范》DB13/T 5327-2021
- 湖北省咸宁市《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指南》DB4212/T 34-2020
- 湖南省《露天矿山采场边坡生态修复施工安全规程》DB43/T 1788-2020
- 北京市《矿山植被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11/T 1690-2019
- 黑龙江省《河岸带湿地生态修复-面源污染消减技术规程》DB23/T 2483-2019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地区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4201/T 528-2017
- 《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编制导则》SL 709-2015
资讯解读(37)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函〔2025〕402号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严格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管理办法》冀自然资字〔2024〕20号
- 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辽宁省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严格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辽宁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建立新旧采矿用地挂钩制度促进净矿出让和生态修复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5号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推广名录征集推荐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459号
- 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内涵体系、编制逻辑与实施路径
- 生态修复理念下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为例
-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
- 《四川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政策解读
- 《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琼自然资修〔2021〕237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解读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湘自资规〔2021〕8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豫政〔2021〕46号
-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 自然资源部:发布行业标准《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报批稿公示
- 四川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数据库规范(征求意见稿)
- 山东省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皖自然资规〔2021〕5号
-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213号
- 《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
- 四川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5号
- 县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框架及实践
- 国土空间治理视角下的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
- “十四五”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展望
- 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浙自然资办函〔2020〕45号)
- 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第一批)
- 河北省唐山市南湖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及价值实现案例
- 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曹家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价值实现案例
- 废弃土地如何做生态修复?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应该怎样开展?“6+4+5”编制要点介绍
高频问答(127)
- 工程监理单位须取得何种资质才能从事生态修复监理服务?
- 草原生态修复的恢复目标是否包含生产功能?
- 自然地理格局在生态修复规划中指的是本底条件还是其空间分布?
- 城镇生态修复的保护对象和预期成效涵盖哪些方面?
- 矿山生态修复中的植被重建与普通绿化有何区别?
- 新增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对治理前地类和恢复后用途有限定吗?
- 生态修复成效评估侧重评价修复项目哪些层面的效果?
- 矿山生态修复植被养护的管护对象和措施如何安排?
- 生态系统保护与生态修复、生态建设有何关键区别?
- 生态修复的多种方法之间有何区别,目标侧重哪些服务?
- 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等典型场景中,是如何通过空间单元体系和大数据融合来开展监测分析的?
- 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可以参照哪些标准?
- 矿山生态修复适用于哪些情形?
-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如何进行验收?
- 矿山生态修复需要进行哪些监测与评估?
- 矿山生态修复后的管护有哪些重点?
- 矿山生态修复需要哪些监理措施?
-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有哪些要求?
- 矿山生态修复前需要做哪些调查分析?
- 如何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 矿山生态修复需要遵循哪些总体原则?
- 求 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导则 、 江西省矿山环境监测规范 和 九江市环庐山区域矿山复绿专项规划 ,网页版或者其他形式都可以
- 衡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生态修复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申请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镇国土空间规划矿山生态修复后地类
- 生态修复规划如何构建重要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网络?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如何进行生态修复布局?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主要任务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针对哪些状态的生态系统及目标结果是什么?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如何合理部署重点项目?
- 农业空间生态修复的内容有什么?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基础分析和问题诊断、风险研判包含什么内容?
- 生态空间生态修复的内容有什么?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资金测算和效益分析包含的内容有什么?
- 城镇空间生态修复的内容是什么?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专题研究的内容有什么?
- 什么是农业空间生态修复?
- 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定位是什么?
- 什么是矿山生态修复?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范围和期限是多少?
- 什么是城镇空间生态修复?
- 榆北煤业国家级生态修复产业创新示范园建设规划
- 什么是国土生态修复?
- 《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海岛》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滩涂》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导则》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无人机遥感调查技术规程》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滨海湿地柽柳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湾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溢油生态修复方法技术导则》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适应性管理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滨海湿地碱蓬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湾富营养化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规范》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 7 部分:油气矿山》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监理与验收方法》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取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珊瑚礁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岛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总则》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技术规程(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第 3 部分:红树林生态修复)》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草床生态修复监测与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滩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河口》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岛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植被修复》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岛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第 3 部分:岛体修复》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岛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第 4 部分:连岛坝生态修复》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恢复技术导则》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程》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质量控制标准(系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数据库规范》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导则(总则、分则)》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效果效益评估规程(系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化工矿山》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生产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验收规程》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综合效益评估技术方法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第 4 部分:海草床生态修复》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适应性管理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金属矿山》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优先区评估与选划技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红树林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海湾》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取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溢油污染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第 2 部分:珊瑚礁生态修复》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 6 部分:稀土矿山》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第 6 部分:海滩修复》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第 5 部分:滨海盐沼湿地生态修复》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导则》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数据库规范》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煤炭矿山》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导则》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滨海盐沼湿地生态修复监测与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河口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底栖动物种群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第 1 部分:总则》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术语》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建材矿山》制定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是什么?
- 矿山在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生态空间里生态修复方向有哪些?
- 矿山生态修复调查方法是什么?
- 矿山生态修复调查内容有哪些?
- 什么是矿山生态修复?
- 矿山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什么是红树林生态修复?
- 什么是生态修复适应性管理?
- 市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管控内容是什么?
- 如何理解“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方针?
- 什么是新增生态修复面积
- 生态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吗?
- 参照生态系统能作为生态修复的什么,表征哪些关键属性?
- 矿山生态修复主要针对哪些矿山?
- 什么是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
- 什么是新增生态修复面积?
- 海洋生态修复针对哪些方面?
- 如何确定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
- 河道型湿地公园生态修复的误区有哪些?
- 山溪性城市河道生态修复的误区有哪些?
- 什么是生态修复?什么是城市生态修复规划?
专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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