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责,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以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本通知明确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的总体思路,强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全国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为对象,通过科学编制专项规划,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与高质量发展。本通知从基础工作、规划编制到组织实施作出了系统安排,要求各省份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等成果,并同步部署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
明确规划定位与总体框架
本通知确定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规划期设为2021至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需依据国家和省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全国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落实生态保护格局和修复目标任务,既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又作为下级规划编制及科学开展修复工作的基本依据。
部署基础评价与系统建设
本通知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统一底图,综合调查监测及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数据资料,开展生态现状评价和退化程度、恢复力评估,并注重分析三类空间冲突区域的修复需求。同时聚焦区域性重大问题研究,特别是水平衡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此外,基于自然资源“一张图”同步建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系统,实现全业务链可查可溯可评的管理目标。
规范规划编制核心要点
本通知提出陆海统筹谋划总体布局,以重点流域、区域等为单元合理分区并安排重点工程;设定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和约束性与预期性指标。在修复策略上突出遵循自然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以水而定,统筹自然与人工生态系统各要素的系统性,并针对生态、农业、城镇功能空间及相邻冲突区域分类施策,形成包含总体思路、重点工程、资金测算等内容的完整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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