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业标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1092-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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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01-《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 1092-2024.pdf
本规范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子项目验收与工程整体验收的条件依据、组织程序、内容要求、结论成果及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技术规则。本规范适用于政府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工作,按“谁批准实施方案、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原则开展,验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内业审查与外业核查相印证的方法,涵盖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等核心修复内容,并设置负面清单与专家评分机制确保验收结论的客观公正。
子项目验收要求
子项目验收须在全部工程完工且工程质量评定合格、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验收工作通过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工程内容与质量、矿山地质环境隐患消除、土地复垦利用类型与质量、植被恢复与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后期管护监测措施落实、资金使用规范性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七方面内容,并采用专家打分法进行生态修复效果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出具通过结论。
工程整体验收要求
工程整体验收在全部子项目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实施方案批准部门组织对工程总体目标、绩效指标、综合效益和修复效果进行一次性全面复核。验收内容涵盖合法合规性复核、总体目标与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核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效果的抽样复验、生态系统功能改善评价、管护监测措施和适应性管理综合评定等,最终形成整体验收意见,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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