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地生态修复工程碳汇监测与核算技术规程》DB15/T3766-2024,2025年01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出了草地生态修复工程碳汇监测与核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退化草地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碳汇监测与核算。
本规程围绕退化草地生态修复工程的碳汇监测与核算,提出了从样地布设、样品采集到数据分析的完整技术流程。本规程以工程实施前后碳储量的动态变化为核心,通过库差法计算固碳增量,为科学评估草地修复的碳汇效益提供了统一标准。本规程适用于退耕还草、退牧还草、“三北”工程攻坚战等重大生态工程,旨在规范草地生态系统植被地上部分、根系、枯落物及土壤有机碳的全链条监测与核算,推动修复工程碳汇功能的可量化、可报告和可核查。
本规程明确碳储量监测覆盖植被地上生物量、根系、枯落物和土壤有机碳四个部分,监测间隔设定为3至5年,于生长旺季开展。监测样地以工程小斑为基本单元,选择代表性区域布设样方,根据草本、小半灌木和灌木等不同植物类型,分别采用1m×1m至10m×10m的样方规格。地下生物量按0—100厘米分七层钻取或土柱取样,土壤采样同步分层,并采用环刀法测定土壤容重,对含有砾石的土层进行剔除校正,确保样品代表性与数据准确性。
本规程构建了从生物量碳密度、凋落物碳密度到土壤有机碳密度的逐层核算体系。生物量碳密度基于地上与地下植被有机碳含量和干物质量折合计算;凋落物碳密度按凋落物生物量与有机碳含量乘积得出;土壤有机碳密度由各层有机碳含量、容重、土层厚度及砾石体积百分比综合决定。在此基础上,将植被碳储量与土壤碳储量加总,乘以对应区域面积,获得工程总碳储量,为碳汇量核算奠定数据基础。
本规程采用工程实施前后对比的思路核算碳汇量,即分别计算修复前和修复后草地生态系统的植被与土壤有机碳总量,以两者差值作为修复工程产生的碳汇量。这一方法反映了生态修复对碳固定能力的实际贡献,通过多年连续监测可追踪碳储量的变化趋势,为重大生态工程的固碳成效提供定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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