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基础环境治理技术规范》DB32/T 4082-2021,自2021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采煤塌陷地规划用途为林地、草地、公园绿地、耕地、园地、以及水域及水利用地等生态修复基础环境治理的基本要求、程序、调查、评估、规划、治理措施、工程监测与验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中地质安全隐患防治、污染物治理、矸石处理与矸石山(场)生态治理、污染水体和土壤治理、地形地貌整理、水体水系整治等基础环境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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