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指导各地按照“宜林则林、宜滩则滩、宜渔则渔”的原则,对互花米草治理区域开展生态修复,防止互花米草再次入侵,制定《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3〕2401号。
本文件提供了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的工作流程、本底调查、影响分析、修复目标确定、生态修复方案设计与实施、生态修复成效评估与适应性管理等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实施互花米草治理后的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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