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成效监测技术规范》DB54/T0491-2025,自2025年08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成效监测的监测内容、监测流程与方法、成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境内实施的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成效监测。
本规范确立了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成效监测的技术框架,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各类草原生态修复项目的效果评估。本规范将成效监测界定为对工程实施后产生的生态效果进行动态跟踪与科学验证的系统性工作,监测范围覆盖工程区与对照区,监测内容贯穿工程实施本底、实施中及实施后全阶段,涵盖工程实施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两大板块,核心指标包括植被盖度、产草量、物种数量及土壤状况等。本规范明确了地面调查与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并对样地布设、样方设置、数据采集、模型反演及精度评价等环节作出统一规定,同时要求形成监测报告、专题图件和统计表等标准化成果,并对数据质量审核与档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本规范构建了“工程实施监测+生态状况监测”的双维度指标体系。工程实施监测关注工程实施中与实施后的情况,包括范围、面积、措施落实及管理规范性等内容;生态状况监测则聚焦工程实施本底与实施后植被和土壤的响应变化。监测时间统一规定在植被生长盛期的7至9月,并给出了西藏各市(地区)的适宜监测期参考。
本规范要求综合运用地面调查和遥感监测两种手段。地面调查通过代表性样地布设和标准化样方测定,获取植被高度、盖度、产量、物种数等精细数据,特别强调必须设置对照区样地以进行对比分析;遥感监测则利用多光谱影像,采用像元二分模型反演植被盖度,通过回归模型法反演产草量,并对模型进行交叉验证,确保大范围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本规范从前期准备到最终成果形成建立了闭环管理流程。技术资料、数据资料和仪器设备须在监测前准备到位;监测过程中需对工程项目进行本底符合性、指标完成情况和实施管理情况分析;最终成果包含文本报告、专题图件和统计表。数据管理方面,要求标准化采集、安全存储,并通过不低于5%比例实地复核和异常数据复测机制保障数据质量,档案须系统整理并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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