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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6-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方案》湘财资环〔2023〕20号.pdf

2023年12月26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方案》湘财资环〔2023〕20号。

本方案旨在全面加强中央财政支持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核心导向,构建覆盖资金分配、到位、使用、项目管理及实施效果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本方案将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及引入的社会资金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省指挥、市统筹、县市实施”的三级管理模式,并设立资金监管专班负责落实。通过月度报表、半年核查调度及年度绩效评价等常态化措施,本方案致力于推动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相匹配,防范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与隐性债务风险可控,最终保障修复工程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生态治理目标。

资金全流程监管范畴

本方案聚焦于项目资金从分配到落地的全流程关键环节,逐一明确监管重点。资金分配方面,着重审核分配方案的科学性、程序规范性以及与实施方案的吻合度。资金到位环节,严格监督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是否按时足额筹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核心监控预算执行进度与项目实施的一致性,严防截留、挤占等违规行为。此外,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招投标程序及长效运维机制均被纳入项目管理范畴,并以实施方案确定的绩效指标为最终标尺检验实施效果。

多层级协同监管架构

本方案确立了分级负责的监管组织体系。在省级层面,由省财政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组建资金监管专班,统筹全省监管工作。市县两级则需参照省级模式迅速成立相应的资金监管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的协同工作格局,确保监管责任层层压实,贯通落实至项目实施末端。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方案》湘财资环〔2023〕2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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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方案》湘财资环〔2023〕2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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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方案》湘财资环〔2023〕2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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