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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28-山东省日照市《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验收规范》DB3711/T 129-2023.pdf

山东省日照市《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验收规范》DB3711/T129-2023,自2023年08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程序、验收条件与依据、验收内容与要求、验收结论与档案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日照市范围内的非煤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

本规范确立了日照市非煤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验收技术准则,覆盖了从验收程序启动到档案归集的全链条管理要求。本规范明确以“谁批准、谁验收”为基本原则,将验收工作划分为阶段验收与总体验收两个层级,并针对生产矿山与历史遗留矿山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组织主体与权限。在技术审查维度上,本规范聚焦矿山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三大核心工程,逐一对应国家与行业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判定有据可依。同时,本规范对资金到位与使用的规范性、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逻辑一致性均设置了刚性门槛,最终通过专家组组长负责制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明确结论,为验收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提供制度保障。

验收组织体系与流程设计

本规范构建了分级分类的验收组织架构。生产矿山的阶段验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总体验收则由审批方案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负责;历史遗留矿山则依据资金来源层级,分别由中央或省上级部门、市级及县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流程遵循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审查、县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必要时提报市级总体验收的顺序推进,并规定专家组须从省、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验收前置条件与合规性审查

申请验收须满足工程实体达到设计或变更设计要求、技术管理档案分类立卷并完整齐全、竣工财务结(决)算报告编制完成、第三方测量单位出具竣工测量报告及竣工图等四项硬性条件。此外,本规范强制要求对工程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生态修复名义实施违法采矿的行为,并确保工程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国家管控边界要求。

核心工程验收内容与技术标尺

验收内容重点涵盖三类工程的技术达标情况。矿山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程涉及削坡、挡土墙、截排水及围栏防护等,须对标建筑边坡与非煤露天矿边坡等工程技术规范;土地复垦工程涵盖场地平整、土壤重构与植被恢复,验收依据土壤环境质量、造林技术及土地复垦质量控制等农用地与林业标准执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则对边坡、水质及土壤的动态监测工作提出要求,并指向地下水动态与滑坡崩塌等监测技术规程。

山东省日照市《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验收规范》DB3711/T 129-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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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验收规范》DB3711/T 129-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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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验收规范》DB3711/T 129-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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