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废弃露采坑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34/T4541-2023,自2023年08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废弃露天采坑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选址、勘察、设计、堆填、生态修复、安全及环境监测、竣工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废弃露天采坑与生态修复工程等技术工作,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场地的生态修复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废弃露天采坑并进行生态修复工程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及现有回填场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本规范从工程全生命周期出发,系统性地覆盖了选址、勘察、设计、堆填、生态修复、安全与环境监测以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科学的工程措施,将废弃采矿迹地转化为安全、稳定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生态空间,同时实现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本规范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与工程安全的统一,要求在确保防渗、导排水及边坡稳定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林草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或人工湿地等修复模式,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规范明确了场址选择的禁区与准入条件,要求选址须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环保法规相符,并重点开展地质灾害及环境风险评估。在勘察阶段,详细规定了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查明要求,包括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岩土体结构与边坡稳定性分析等,并强调须进行水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与可行性论证,为后续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与参数支撑。
本规范对设计原则、总体布局、场地处理及防渗导排系统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固废类别将填埋场分为I类和II类场,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等级的防渗标准,尤其针对岩溶发育区等复杂地质条件提出了特殊处理措施。堆填作业章节则明确了分区、分层堆填的工艺要求、过程质量控制及污染控制措施,严格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入场条件,禁止危险废物入场,并对渗滤液与扬尘的管控做出具体安排。
本规范将生态修复置于重要位置,依据国土空间功能属性,详细规定了林草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及人工湿地四种主要修复模式的技术要点。内容涵盖封场覆盖系统构建、土壤重构、植被物种选择、废弃物阻隔及地基处理等核心环节,并强调修复后需持续进行土壤环境与农产品协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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