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制定《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的工作程序、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洋生态修复的成效评估工作。
本规范是《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旨在为不同区域的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成效评估确立统一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在验收后开展的成效评价工作,通过构建以生态类指标和效益类指标为核心的评估体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衡量修复项目在生境改善、生物资源恢复以及社会经济综合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效果。本规范明确了从资料收集、补充调查到分析评估、报告编制的完整工作流程,并对评估结论的表述、成果的格式与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范确立了二元评估框架,将海洋生态修复成效分为生态类指标与效益类指标两大部分。生态类指标占综合评估权重的70%,从生境、生物资源等维度构建三级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效益类指标占30%,涵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投入产出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满意度三项,分别赋予50分、20分和30分的分值上限,最终通过加权计算得出综合评估值。
本规范对各类指标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生态类指标依据项目区域特征从指标库中选取,通过修复前后调查数据对比进行定量分析;效益类指标则分别采用公式计算、经济利益相关者问卷调查及专家与社会团体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获取数据,各类调查表均设定了最低样本量要求,以确保评估结果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本规范将评估工作划分为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分析与评估、报告编制三个阶段,并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流程图。当现有资料不足时,需开展现场补充调查,且不同时段的调查应保持季节和站位的一致性。评估成果包含成效评估报告和资料集,报告须明确给出修复目标是否实现的结论,资料集则需包含认证的分析测试报告及满意度调查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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