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T/NSPSZ002-2025,自2026年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基础工作、规划编制、规划论证与报批。本文件适用于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县(市、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是规范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团体标准,旨在提升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本指南明确了规划作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定位,要求衔接上位规划、指导县级实施,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编制工作遵循战略引领、系统修复等原则,涵盖基础工作、规划编制、协调论证与报批等完整程序。本指南系统规定了从资料收集、分析评价、问题识别到目标设定、分区布局、重点任务、工程部署、资金测算及效益分析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并针对生态、农业、城镇、海洋四大空间提出差异化的修复任务导向,强调生态廊道网络建设与规划传导,为各市提供统一且具针对性的编制框架。
本指南要求编制工作须以扎实的基础研究为前提,包括全面收集各类资料,开展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状况及水资源平衡分析。
本指南构建了完整的规划内容体系,涵盖目标指标设定、修复分区与重点区域识别、五大空间修复任务部署等核心环节。在具体操作上,本指南要求规划应明确近期与远期分阶段目标,形成包含生态质量和修复治理两类指标的体系;在省级格局基础上划定修复分区,识别关键影响区与问题突出区域;并从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海洋空间及生态保护网络五个维度,分别提出针对性修复策略与重点任务,科学部署重点工程项目,合理安排时序与资金。
本指南对规划成果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及数据库等。要求以统一的技术标准编制图件与数据库,确保空间要素分层清晰、属性结构规范。同时,本指南强调规划需通过分区传导、指标分解、工程布局和政策要求等方式,向上衔接、向下统筹,确保省—市—县三级修复规划的系统传导与有效实施,并明确规划经论证完善后须报同级政府批准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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