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土地行业标准《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成效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时间、总体要求、评估程序、评估内容与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评估结果及应用的有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立项并组织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包括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出资或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的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其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成效评估的完整技术框架,涵盖评估原则、时间节点、程序方法及指标体系等核心要求。本规程以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为原则,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立项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及验收后长期监测阶段的成效评估工作。评估围绕场地、子项目、工程范围三个尺度展开,系统考量生态胁迫因子消除、生态系统质量改善、土地利用优化及社会经济成效等多维目标,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修复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旨在为后续生态修复规划、工程布局及适应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程构建了“场地—子项目—工程范围”三级递进式评估体系。场地尺度聚焦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土壤污染消减、植被覆盖度变化及直接经济收益等基础指标;子项目尺度在此基础上增加修复目标适宜性、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及后续管护机制建立等内容;工程范围尺度则进一步纳入物种丰度变化、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空间连通性等宏观生态系统功能指标,形成由点及面的系统性评估框架。
本规程明确了成效评估的技术流程,从确定修复目标、制定工作方案、选取评估指标到开展实地监测与数据分析,最终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以打分细则为支撑,可量化反映生态修复工程的实际成效,并直接服务于工程的适应性管理。竣工验收阶段的评估结果为项目整体验收提供依据,验收后长期监测阶段的评估结果则用于跟踪生态系统恢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指导后续管护措施的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