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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01-江苏省《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32/T 5144-2025.pdf

江苏省《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32/T5144-2025,自2025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的总体要求、技术流程、本底调查与现状评估、目标与措施确定、微地形改造、基底修复、水体修复、植被恢复、动物恢复、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监测评估与适应性管理,描述了生态价值评估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滨海湿地的生态修复。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的总体要求、技术流程及全链条实施要点。本规范坚持问题导向与保护优先原则,要求修复前必须开展本底调查与现状评估,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以自然恢复与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作。本规范构建了从调查评估、目标确定到微地形改造、基底修复、水体修复、植被恢复、动物恢复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的系统技术体系,并明确了全过程监测评估与适应性管理的要求,确保修复措施科学有效。同时,本规范对生态价值评估的方法作出了规定,以量化修复成效。

修复前的诊断与规划

本规范强调未开展本底调查不应启动修复工作。

核心修复技术体系

本规范围绕物理生境与生物群落两大主线展开。物理生境修复包括以挖深填高、潮沟修复等方式重塑微地形,通过翻耕、清淤或污染治理改良基底,以及通过水系联通和水质净化恢复水文连通性与洁净度。生物群落修复强调保护乡土植物与营造鸟类生境的重要性,要求乡土植物使用率不低于90%,通过构建缓坡、浅滩、深水区和保留光滩等方式为不同生态类群的鸟类提供觅食地、繁殖地及庇护所。

长效管理与成效评估

本规范要求对外来入侵物种实施严格防控,特别针对互花米草提出了物理除治为主的综合治理方法。修复全过程中须实施连续的监测与适应性管理,根据监测结果动态调整修复措施。在竣工验收2年后开展成效评估、5年后开展长期成效评估,并需通过生态价值评估量化修复前后的服务价值变化,以保障生态系统长期良性发展。

江苏省《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32/T  5144-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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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32/T  5144-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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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32/T  5144-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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