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后期管护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后期管护的总体要求、管护方案编制、后期管护内容与要求、成效监测与评估、管护终止条件、管护资料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后期管护工作,生产矿山及其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后期管护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旨在确立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后期管护的技术准则,适用于修复工程完工后的长期维护管理。本规范以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恢复为核心,系统规定了管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案编制、管护内容、成效监测评估及资料管理等全流程技术要求。管护工作围绕地质灾害防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维护和植被演替提升四大核心任务展开,涵盖边坡、截排水、砌体、灌溉、道路等各类工程设施的维护,以及未成林、坡面与平台植被的抚育管理。同时,本规范强调通过定期监测与动态评估,确保管护期内生态系统健康稳定,降低灾害风险,直至达到终止管护的条件。
本规范构建了从方案编制到管护终止的完整技术闭环。管护方案须依据修复工程设计、竣工验收和交接资料编制,并可根据实施中的重大变化动态调整。管护的核心目标在于降低重建生态系统的水灾、旱灾、虫灾、火灾等风险,维持其稳定性,保障土地、水、生物及景观等资源可持续利用。
本规范对各类修复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检、养护和维修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保障其结构安全与功能完好。在植被与土地管护方面,规范细化了未成林地的施肥、灌溉、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及补植等措施,以保障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标,并对坡面与平台植被的恢复性养护作出了相应规定。
本规范要求监测工作贯彻管护全过程,围绕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植被生态和环境质量四大类型开展,建立完整台账,常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当植被恢复、工程稳定性和生态系统功能达到设计要求时,经管护验收确认,管护工作方可终止,并最终形成完整的管护资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