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范》DB11/T2417-2025,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中基础调查、分析评价、项目规划布局、方案编制、协调论证等阶段的内容及要求。本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类生态系统或多个自然生态要素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矿山、拆违腾退用地等其他重点领域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全流程技术框架,适用于涉及多类生态系统或多个自然生态要素的修复项目。本规范以系统性、科学性、综合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为编制原则,围绕基础调查、分析评价、项目规划布局、方案编制和协调论证五大阶段展开,强调以完整自然地理单元为统筹对象,遵循“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理念。本规范要求通过确定参照生态系统,科学诊断生态问题,明确保护修复目标与绩效指标,并基于一体化布局划定生态保护修复单元与实施区域,进而选择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等差异化模式,统筹时序安排、资金概算与效益分析,最终形成包含文本、图件及附件的完整成果,为项目设计、实施、监测与评估提供依据。
本规范要求以参照生态系统为基准,从生态系统质量、服务功能及格局三个维度进行多尺度分析,识别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降低等关键生态问题及其驱动力,进而确立消除生态胁迫、优化空间格局、提升生态系统韧性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总体目标,并设定可量化、可评价的绩效指标。
本规范根据主导生态功能与问题差异划定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并依据空间管控要求匹配差异化修复策略。具体而言,对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保护保育为主,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以自然恢复与辅助再生为主,对一般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则允许在特定条件下采用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模式,鼓励通过复合利用实现多目标协同。
本规范强调通过部门协调与公众参与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要求制定涵盖基期、施工期及管护期的全过程监测评估计划与适应性管理方案。在时序安排上,遵循“先消除胁迫、后提升功能”的优先级,确保施工活动符合自然规律,并明确后期管护要求,以保障修复成效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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