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技术规程》DB64/T2095-2024,2025年0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的总体原则与要求、现状调查、治理工程、工程验收、后期监测与维护、生态修复效益评估和资料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生产煤矿临时堆存煤矸石场地的生态修复治理。正在实施生态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煤矸石堆场治理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生产煤矿临时堆存场地,历史遗留堆场可参照执行。本规程以安全优先、生态协调为总体原则,强调科学规划与系统修复,从现状调查入手,分步推进治理工程、工程验收、后期监测与维护以及生态修复效益评估,最终实现场地地质环境稳定、土地功能恢复和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本规程明确将煤矸石堆场划分为自燃与非自燃两类,要求通过基础调查与综合评估,准确掌握堆场自燃倾向性、安全稳定性及场址适宜性,为后续分类施策、精准治理提供依据。治理过程中,本规程对自燃防灭火、堆体整形与边坡治理、防洪疏排水、覆土及植被重建等关键环节均提出了具体技术参数和操作要求,并建立了从工程竣工到后期管护的完整闭环管理体系。
本规程要求治理前必须开展系统的现状调查,综合运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工程勘查等方法,全面掌握堆场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堆积方式及周边植被群落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实施自燃倾向性评估与安全稳定性评估,将自燃堆场细分为防控区、临界区、蓄热区和发火区,并对边坡稳定状态和防洪排水可行性进行定量评价。经评估场址不适宜且无法消除环境风险时,须实施煤矸石异地处置。
本规程针对自燃堆场提出了火源探测、灭火治理与效果检测的系统防灭火流程,要求将隔氧降温贯穿治理全过程。堆体整形须采取削坡开级、培坡护坡等措施确保边坡稳定,并修筑反坡台面固土护坡。覆土分为层间覆土和平台边坡覆土,其中堆矸每达2.5米厚度须上覆不低于0.5米厚的压实土层。植被重建坚持以本土植物为主,要求恢复后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水平,并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
本规程建立了工程竣工后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要求对自燃堆场内部温度、边坡变形及水土环境进行不少于三年的连续跟踪监测,其中温度监测每半年至少一次,边坡变形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同时,本规程规定须制定管护制度,定期开展巡视、植被维护和补植,确保治理成效的长期稳定。资料管理方面,要求对原始数据与成果资料分级分类建库,进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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