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发布团体标准《排土场(废石堆)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排土场(废石堆)生态修复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并规定了排土场(废石堆)生态修复工程验收的条件、依据、内容、方法、要求、成果和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排土场(废石堆)完全结束使用后进行的排土场(废石堆)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工作,其他排土场(废石堆)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排土场(废石堆)生态修复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组织程序、验收形式与内容、工程自验与最终验收,以及移交归档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排土场(废石堆)完全结束使用后开展的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以“谁批准实施方案、谁负责组织验收”为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室内资料审核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对修复工程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生态修复效果及绩效目标进行系统查验与核实,并依据负面清单机制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验收结论。验收工作分为工程自验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最终验收通过后须完成工程管护移交与成果资料归档。
本规范确立了“谁批准实施方案、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归口管理原则,要求验收工作科学组织,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室内资料审核与实地查验工程完成情况相结合的方法。验收工作流程分为工程自验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各阶段均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最终由专家组客观、公正地出具验收意见和结论。
本规范明确了验收需重点查验的七个方面:修复工程建设内容与质量、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含地灾隐患消除、地貌重塑与水土状况)、土地复垦利用情况(含地类、面积与质量)、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改善情况(含植被配置、物种多样性与景观协调性)、后期管护与监测措施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使用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通过专家打分法对生态修复效果进行的综合评估。
本规范建立了明确的验收结论分级和负面清单机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凡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专家组应评定为不通过,并在验收意见中载明需整改的事项和时限。整改期间须明确管控责任并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