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利用城市固废铁基尾矿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微生物强化污泥原位修复铁基尾矿的技术规程。本文件适用于利用微生物强化污泥对铁基尾矿库进行原位修复的施工和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利用微生物强化城市污泥对铁基尾矿库进行原位生态修复的全套技术流程与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铁基尾矿库的原位修复施工与管护,采用“背景调查—污泥发酵—基质改良—菌剂施用—植物播种—监控评价”的闭环技术路线。在实施修复前,须对尾矿库及周边一公里范围开展自然环境、人类活动影响及尾矿理化性质与微生物状况的综合调查。修复过程中,以无害化污泥与本地优势微生物菌种为核心改良材料,结合乔、灌、地被植物的科学配置,重塑尾矿基质的生态功能。本规范还对修复后的浇灌、补植、病虫害防治等管护措施以及修复成效评价作出系统性安排,旨在使修复区逐步恢复可持续的自我更新能力。
本规范确立了“调查先行、改良为本、植被辅助、管护兜底”的技术流程。施工前需系统查明铁基尾矿库及周边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植被概况、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与土地利用现状,并对尾矿的pH、养分、重金属含量及微生物数量等指标进行采样检测与风险评估,为后续修复方案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明确以城镇污泥堆肥发酵产物作为尾矿基质改良的主要有机物料,要求污泥经无害化处理且有效活菌数达标。就地筛选具有固氮、解磷、促生功能的本地优势微生物菌种进行扩培施用。种植模式依平面与坡面分类设计,分别采用“乔木+灌木+地被”混交或“灌木+地被”混交,并配合科学的种子处理与播种方式。
本规范要求修复后执行不少于2至5年的监测管护,涵盖初期节水浇灌、暴雨后补植、追肥巩固及病虫害防控等措施,并逐步减少人工干预以促进生态系统自主演替。管护期结束后,依据地质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及生物群落等指标对修复成效进行评价,未达标区域须跟进辅助再生或强化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