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我省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福建省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16号。
本办法所指的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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