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印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财办资环〔2025〕7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由财政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组织开展。本通知聚焦“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为目标,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择优支持相对集中连片、修复理念先进、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申报项目须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不低于10平方公里,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实施周期为3年。本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程序、内容及负面清单,强调实施方案需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并要求各地严格审核、压实责任,确保项目在2025年9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以切实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取得实效。
聚焦支持重点与明确申报要求
本通知将支持重点锁定在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遴选对“三区四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具备生态支撑作用的项目。申报方面,每个省份限报3个项目,要求治理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本通知同时明确了不得纳入支持范围的负面清单,并规定口袋公园、绿道等配套建设不得超过总投资规模的10%,确保资金精准用于核心生态修复工程。
规范申报内容与评审程序
本通知要求各省择优遴选项目后,经省级政府批准,于2025年4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申报材料须附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图斑数据等全套文件。中央财政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评审将把“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销号情况、获支持项目的投资完成率与资金支付率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未达标将核减所在省份的本年度申报名额。
强化前期准备与绩效管理
本通知要求夯实项目基础,提前完成实地踏勘、招投标及用地用林用草审批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于2025年9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在资金管理上,须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本通知强调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申报与实施全过程,要求各省细化绩效目标并每年开展自评,财政部与自然资源部将组织绩效评价,其结果将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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