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景观水体生态修复技术标准》DBJ/T13-512-2025,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市景观水体生态环境调查与问题诊断、生态修复技术制定、实施与调试、监测与评估及运维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喷泉、瀑布等景观水体。
本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512-2025,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城市景观水体生态修复与运维管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以营造水环境景观为主导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体,不适用于喷泉、瀑布等景观水体。本规范以“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安全”为建设理念,遵循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功能协调的原则,构建了从环境调查与问题诊断、修复技术选择、实施调试、监测评估到长效运维管理的完整技术体系,强调优先采用模拟自然过程的低干预、低成本修复技术,并注重乡土动植物与生态友好型材料的选用。
本规范确立了城市景观水体生态修复应按照单元划分确定功能定位,并根据生态系统健康等级(健康、亚健康、不健康或病态)分别采取保护、修复或系统重建的差异化策略。修复技术体系涵盖生态流量保障、水质提升、生态缓冲带修复、生态护岸修复及水生生物群落修复五大板块,其中水质提升优先采用原位修复技术,水生生物群落修复强调挺水、沉水、浮叶、漂浮植物的合理配置及鱼、虾、螺、贝等水生动物的食物链调节,并明确禁止选用外来入侵物种。
本规范要求修复工程实施前须制定因地制宜的施工组织设计,充分考虑生物材料的季节特性及台风、汛期等影响,调试期补水宜少量多次并做好有害因子防控。工程完成后,应从水文、水质、水生物、水生境、水功能等维度开展生态监测,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进行修复效果评估,评估资料以县级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公文、公报和第三方监测数据为主。
本规范建立了涵盖生态流量调度、水质长效保障、生态缓冲带及护岸设施维护、生物群落养护的日常运维制度,明确水生植物需定期收割和密度控制,水生动物需动态调控种群结构。同时,倡导建立网格化运营管理机制与智慧运维平台,整合人工检测与自动监测数据,实现水生态预报预警与指挥调度决策支持,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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