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标准第2部分:矿山生态修复》DB64/T1999.2-2024,自2024年08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基本原则、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工程、地形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标准》的第2部分,聚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本规范系统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与工程建设内容,涵盖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及配套工程五大核心板块。本规范强调尊重自然、系统修复、因地制宜和经济合理四大原则,要求通过边坡清危、护坡、封堵等措施消除地质安全隐患,通过拆除清运与场地平整重塑地形地貌,通过表土保护、土壤修复与改良重构土壤基质,并依据贺兰山区、中部台地丘陵区、黄土丘陵区、六盘山区四大工程类型区科学实施植被重建。本规范适用于宁夏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为矿山地质环境稳定、土地复垦利用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提供了全过程技术支撑。
本规范要求首先通过边坡清危、削坡开级、护坡工程、封堵矿洞与裂缝等措施,系统消除崩塌、滑坡、塌陷等地质安全隐患,确保修复区域安全稳定。在此基础上,对废弃工业场地、废渣堆积区进行拆除清运,并通过回填整平实现场地平整,使重塑后的地形地貌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为后续生态重建奠定基础。
本规范规定土壤重构工程包括表土剥离与堆放、土石分离、客土回填、掺沙掺黏以及地力培肥和土地翻耕等环节,实施后土壤质量需满足附录A要求。植被重建工程则依据四大工程类型区的气候与地貌条件,通过乔灌木栽植播种、草地播种及植生毯植生袋等方式构建植物群落,并明确各区域养护期及成活率、覆盖度等养护标准,确保植被持续稳定恢复。
本规范对灌溉排水、田间道路、隔离标识、警示标志及固沙工程等配套内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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