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季节性河流生态修复技术导则》DB13/T5444-2021,自2022年1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季节性河流的生态环境调查、生态水量确定、生态修复措施、维护与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季节性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
本导则立足河北省季节性河流水文特征,系统规定了季节性河流生态修复全流程技术要点。本导则以系统性、综合性修复理念为指引,围绕生态环境调查、生态水量确定、生态修复措施及后期维护管理四个核心环节展开,要求统筹考虑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因素,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可持续性。本导则适用于相关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与运行管理,强调充分利用河流自修复能力,为水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创造良好条件。
本导则要求修复前须对水文、河流生境、水环境、生物多样性及人文环境开展全面调查,掌握河流本底状况并进行初步评价,调查宜在春、夏、秋季分别进行。在此基础上,需根据河流天然水文节律,按非断流期与断流期分别计算各控制断面的生态水量,综合考虑河道形态维持、生物保护、景观需求等因素,确保生态水量与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文件相协调。
本导则从河道形态、岸坡修复与生态环境保护三个维度构建修复措施体系。河道形态修复强调尽量维持河流原有自然河型,通过深槽浅滩布置、壅水建筑物设置等手段营造多样化生境。岸坡修复宜选用自然属性强的护岸材料,兼顾抗冲刷能力。生态环境修复则针对城区段、平缓河段、郊野段等不同区段特点,采取植物配置、微地形改造、湿地营建等差异化措施,并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本导则规定了修复工程的后续维护与综合管理要求,强调加强河道形态与岸坡的日常保养,禁止挖沙取土等人为破坏活动,并对水生植物进行合理养护。要求制定修复后监测方案,按季度开展监测,工程实施三年后进行效果评价,通过对比修复前后的地形地貌、水环境及生物多样性变化来评估成效,同时建立多部门协同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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